福安新闻网消息 福安一男子在强奸网友后,还拍下其裸照勒索钱财。日前,福安法院作出判决:该名男子邱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经审理查明,2008年12月初,福安人邱某通过QQ聊天认识了夏某。2008年12月11日晚,邱某以聊天为由将夏某带至福安市某宾馆一房间内。当邱某提出要发生性关系时,遭到夏某坚决反对。邱某遂用手卡住夏某的脖子威胁不从就掐死她,夏某因害怕不再反抗,邱某遂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之后邱某又用手机偷拍了夏某的裸照。夏某回家后将此事告诉了丈夫,但两人怕影响不好,并没有报案。
2008年12月13日上午,邱某上网时发现夏某将其设置为QQ“黑名单”,遂使用了QQ强制聊天工具威胁夏某要将她的裸照发给其朋友。邱某在多方纠缠无果的情况下,2008年12月19日下午2时许,将夏某的裸照分别发给夏某及其QQ空间中的好友。当天下午3时许,邱某再次用QQ与夏某联系,以将夏某的裸照发布到互联网上相威胁,向夏某索要2000元。到了这时,忍无可忍的夏某在征得丈夫的同意后,终于到福安市公安局报了案。
当晚8时许,邱某在福安市某电机厂的停车坪内,将存有三张裸照的U盘交给夏某后,从夏某处取得现金1200元。当邱某收下现金准备离开现场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来源:宁德网 作者:吴宁宁 郑娉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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