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网消息(记者 吴宁宁) 今后,您若发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网络等方式,向各地行业主(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省政府办近日印发《福建省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明确奖励条件、标准、程序等相关事项。
6种情形不予奖励
根据《实施细则》,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举报人提供实名身份、联系方式,对举报事实有基本的线索和证据;举报事项事先未被有关部门掌握;举报线索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或其授意他人的举报;举报线索已进入行政处理或刑事立案程序;举报人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举报人已因该举报事项在其涉及的其他刑事案件中被认定为立功的;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本细则规定的情形;各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确定的其他不予奖励的情形。
《实施细则》明确,任何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有权以来信、来电、来访、网络等方式,向各级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部门及其他行业主(监)管部门举报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涉嫌非法集资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实施细则》明确要求,各级处非办、公安部门及其他行业主(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严禁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的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同时,应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举报人及其家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因举报行为受到威胁要求提供保护的,各级处非办应当提供或通知同级公安部门提供必要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保护。
按照四级标准对线索进行评定
据悉,对于举报人提供及相关部门转办的有关线索,各设区市处非办将进行核实,按照四级标准对采用线索进行等级评定。
其中,一级线索:提供被举报方涉嫌犯罪的详细违法事实、线索和证据,或经查证涉案金额超过1亿元,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发挥重大作用、贡献特别突出的举报线索;二级线索:提供被举报方涉嫌犯罪的部分违法事实、线索和证据,或经查证涉案金额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发挥较大作用的举报线索;三级线索:提供被举报方涉嫌犯罪的部分有价值的线索、信息,或经查证涉案金额不足5000万元,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发挥一定作用的举报线索;四级线索: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情节较轻、涉案金额较低,经审查不涉嫌犯罪的举报线索。
《实施细则》明确,各设区市可结合地方经济实力、财政收入水平及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需要,分别设定各级举报线索的奖励标准。举报人应当在接到奖励领取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或者委托他人凭奖励通知及有效身份证件到设区市处非办领取奖金。举报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领取奖金的,视为放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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