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春节期间城区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网点设置及申报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年01月16日来源:本站原创作者:福安新闻网责任编辑:陈菁婧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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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6年春节期间城区烟花爆竹

临时零售网点设置及申报工作的公告


为规范我市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秩序,加强我市烟花爆竹临时销售安全管理工作,根据《福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安市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规定的通知》(安政文〔2020〕309号)等有关规定,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确保安全”的总体要求,现将2026年春节期间福安市城区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网点设置及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临时零售网点设置:2026年春节期间,拟在城区设置不超过19家的临时零售点,其中,防爆厢经营点6处,非防爆厢经营点13处。

二、报名时间:2026年1月19日-2026年1月23日;

三、报名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经济发展综合窗口(340窗口),联系电话:0593-2130315(工作日)。

四、经营许可期限2026年2月10日—2026年3月3日。

五、申报条件和经营人员确认

(一)防爆厢临时点

1.防爆厢临时点申报条件:详见“福安应急服务”公众号

2.经营人员确认: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统一以现场摇号方式确定临时零售点的经营者。

(二)非防爆厢临时点:

1.非防爆厢临时点申报条件:详见“福安应急服务”公众号

2.经营人员确认:经现场核查合格者数量少于布点数量,直接给予办证;经现场核查合格者数量多于布点数量,采取现场摇号确认最终经营人员。

注:中签防爆厢临时点者,不得参与非防爆厢临时点经营,具体摇号时间另行通知。

六、发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集中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经济发展综合窗口(340窗口)审批颁发。

七、配送和回收制度: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配送、回收、防爆厢采购和提供由福安市日用杂品有限公司负责。临时零售点在经营许可期满后,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对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及时予以回收。

八、本公告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福安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1月16日





编辑:阮珊妮

复审:郭校良

终审:林   衍


作者:福安新闻网责任编辑:陈菁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