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发布通告,禁止做这件事!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23日来源:本站原创作者:福安新闻网责任编辑:陈菁婧阅读量:
来源:本站原创发布时间:2025-11-23 11:5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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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在城区市政道路上占道经营的通告

为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和道路交通秩序,提升城市文明形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宁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禁止在城区市政道路上占道经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识占道经营的严重危害

近一段时间,部分违法当事人利用大中型货运车、电动三轮车作为移动摊位,在城区市政道路随意停放,从事商品销售活动,不仅违反法律法规,更带来一系列严重危害:一是货车庞大的车体遮挡视线,成巨大盲区,极易导致交通事故;二是随意停靠,引来顾客聚集,严重干扰动态交通流,安全隐患突出;三是“以车为店”流动性强,逃避监管,对市容环境造成持续性、流动性的破坏。

此外,还扰乱市场秩序,有失公平竞争;侵害公共利益,损害市民权益。

二、禁止占道经营的法律依据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城区市政道路从事各类经营活动 ,主要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宁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绿地、桥梁、隧道、广场以及其他公共场地从事下列行为:

(一)设置摊位或者流动摊点;

  ……

三、禁止区域与管理要求

1. 禁止区域:本通告所指禁止区域为本市城区范围内所有主次干道、桥梁、隧道及其它公共场地。

2. 管理要求:严禁利用机动车、非机动车作为经营工具在道路上停放并从事经营活动。特别针对利用大中型货车占道经营的行为,将列为重点整治对象,一经发现,从严查处。

四、处罚标准

《宁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五、其他事项

1. 整改期限: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所有存在占道经营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自行整改,停止违法行为。

2. 常态化执法: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公安交通管理等相关部门将开展联合执法,进行常态化巡查整治,从严处理违法占道经营行为。

3. 社会监督: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占道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举报电话:0593-6381323。

特此通告


福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11月23日





来源:福安城市管理

编辑:阮珊妮

复审:王雯秋

终审:林   衍



作者:福安新闻网责任编辑:陈菁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