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被执行人刘某光因拒不履行生效调解书确定的协助义务,被福安法院处以罚款2万元,并被采取失信、限高的惩戒措施。
因房产分割达成调解协议
2023年3月,申请执行人刘某锦与被执行人刘某光签订调解协议,约定对双方按份共有坐落于福安市城阳镇的房产进行分割,并约定彼此互负协助对方办理上述房产产权变更登记的义务,福安法院依照双方的调解协议内容作出了调解书。
拒不履行调解协议被执行
2023年5月,申请执行人刘某锦以被执行人刘某光未履行上述协助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义务为由,向福安法院申请强执行。
无视执行通知书,
玩起躲猫猫
福安法院受理该案后,立即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此后又通过短信督促、电话督促、向其送达限期履行通知书等方式,要求其履行生效调解书确定的协助义务,但被执行人刘某光仍未主动履行并玩起“躲猫猫”。
依法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福安法院遂向不动产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请求不动产登记机关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不动产登记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为申请执行人刘某锦办理上述房产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拒不履行,罚款2万!
同时,针对被执行人刘某光有能力履行,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违法行为,福安法院决定对其罚款2万元,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仍拒不履行的,将面临被法院罚款、拘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等风险。
阿福法官普法课堂
按照有关规定,在此类被执行人负有协助申请执行人办理相关不动产产权证照变更登记义务的执行案件中,执行法院向登记机关发出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不涉及具体争议事项的裁决,只具有启动登记机关审批不动产产权变更登记程序的作用,涉案不动产产权证照能否变更登记应由主管机关依法决定。通俗地说,此类案件中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只能“代表”被执行人到场协助申请执行人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并不必然导致涉案不动产的产权证照发生变更,至于是否符合产权变更登记条件、能否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等问题,应由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判断。相关当事人应当自行考虑诉讼、执行风险。
来源:福安法院
编辑:陈菁婧
审核:林衍 阮珊妮 王雯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