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赛岐:女子骑车超员,还横穿马路,结果……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24日来源:本站原创作者:福安新闻网责任编辑:陈菁婧阅读量:
来源:本站原创发布时间:2024-05-24 19:02:04


骑行电动车横过马路时

不走斑马线、不下车推行、随意横穿等行为

若遇上其他司机反应不及时

观察不到位等情况

便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典型案例

2023年11月28日13时40分,吴某清驾驶宁德福安G3XXX号电动自行车(乘载吴某镁、吴某城),从福安市君悦公馆方向左转弯往赛岐高速口方向行驶,行经事故路段时,与郑某灼驾驶的从福安市医院方向往赛岐高速口方向直行的无牌正三轮摩托车(乘载林某芳)相碰撞,造成吴某清、吴某镁、吴某城、林某芳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法律普法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不是路口、没有红绿灯
骑电动车、自行车横穿快车道
这种情况要下车推着过去


因为没有红绿灯
非机动车在路段上横穿快车道时
容易出现鬼探头的情况


走非机动车道正常过红绿灯路口
可以放心大胆地骑着过去
是不需要下车推行的


但是

非机动车从人行横道上过

也就是斑马线

必须得下车推行



因骑行车速快
会造成机动车驾驶员没有反应时间
不能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特别是“鬼探头”事故
往往危害结果也比较严重


交警温馨提示

驾驶电动自行车应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超员、不闯红灯、不逆行。过机动车道请走人行横道,并下车推行。机动车驾驶人经过路口多观察,确保安全后减速通过,确保行车安全!



来源:福安交警

编辑:宋诗莹

审核:林衍 阮珊妮 王雯秋 陈菁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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