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文艺创作扶持作品开始申报啦!最高补助1万元!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04日来源:本站原创作者:福安新闻网责任编辑:陈菁婧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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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制定的《福安市文艺创作扶持资金奖励办法》(安文联〔2024〕13号),福安市文艺创作扶持作品开始申报,请符合文艺创作扶持作品申报条件的个人或团体及时到福安市各文艺家协会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21日,联系方式:0593-6339789。





福安市文艺创作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积极引导和鼓励全市广大文艺工作者创作更多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文艺作品,促进全市文艺精品创作,打造更多特色文艺品牌,提升福安文化实力。根据《福安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实施

(一)由福安市文联每年组织开展福安市文艺创作扶持作品征集评选活动。

(二)福安市文联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委会,对申报作品进行评审。评审过程应当严格遵守纪律,保证评审工作廉洁公正。有作品参评的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委会。如确需参加的,涉及本人作品的评审时,应予回避。

(三)评委会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评选出一等作品3个,二等作品6个,三等作品8个,优秀新人新作3个。根据当年度实际申报情况,坚持宁缺毋滥,经评委会讨论后,可对扶持作品等次设置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四)入选的扶持作品经审核通过后,在媒体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给予经费补助。其中,一等作品每个补助10000元,二等作品每个补助5000元,三等作品每个补助3000元,优秀新人新作每个补助2000元。以上扶持经费均包含税费。

二、资金来源

每年从福安市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10万元经费,作为福安市文艺创作扶持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在管理和使用上坚持“突出重点,择优支持、公平公正、严格管理”的原则。

三、扶持范围

(一)扶持的文艺作品包括文学、音乐、舞蹈、美术、书法、摄影、影视、戏剧、曲艺、民间文艺等艺术门类。

(二)扶持的文艺作品,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体现时代精神,突出福安特色。

(三)扶持的文艺作品,必须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以社会主义道德和爱国主义作为文艺创作的重要标准,重点扶持社会主义道德和爱国主义题材的文学创作、影视创作、词曲创作等,更好地引导文艺创作生产传播坚守正道、弘扬正气,引领风尚、服务社会。

四、扶持对象

(一)拥有福安户籍的居民个人或本地文艺创作单位(团体)创作、发表、制作、生产和演出的文艺作品,均可参加评选。非福安户籍的作者以福安市为主要素材创作的作品也可参加评选。

(二)申报的作品应在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第一次发表、出版、播映、上演或展出(获国家级奖项或入展全国性展览的作品,且初次申报的,年限可酌情放宽)。

(三)凡参评的作品,文学类需在宁德市级(含宁德市级)以上正式出版物发表或出版(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为准);戏剧、音乐、舞蹈、曲艺、广播剧等文艺作品需在宁德市级(含宁德市级)以上电视台、广播电台及有影响力的主流媒体播出,或在社会上公开演出并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美术、书法、摄影、民间工艺等作品需在宁德市级(含宁德市级)以上重要展览会上展出(或入选省级以上评奖),在省级(含省级)以上刊物发表。

(四)集体创作生产的综合性文艺作品应以其整体参评,其中各单项(包括剧本)不单独参加评审。与福安市外作者或文艺单位合作的文艺作品,福安市人员或单位应是主要创作者(即第一作者),福安市以外的合作者不在表彰之列(不含第一点规定的情况)。

(五)参评作品应是文艺创作产品。编著、译著(此二类均可参加社科成果评奖)以及歌舞晚会、电视综艺栏目、舞台美术类作品等不予参评。多位作者的作品结集不予参评,但其中单件作品可作为作者的个人作品单独参评。同一位作者申报作品(包括与他人合作)不超过两件。

(六)在国家级评奖中获奖以及在福建省百花文艺奖评奖中获得一等奖的作品,评为荣誉作品,另申请财政经费予以扶持。国家级奖项以中宣部《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管理办法》公布的奖项为标准。

(七)面向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申报者特设优秀新人新作专项,鼓励培养青年优秀文艺人才。

五、申报要求

(一)文艺创作单位(团体)或个人申报文艺创作扶持项目,需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二)申请文艺创作扶持的作者(含自由职业者)向相对应门类的文艺家协会申报,由各文艺家协会审核把关后统一报送福安市文联。

(三)如发现获得扶持经费的单位和个人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以及其他重大问题,评委会取消其评选资格,追回已颁发的证书和扶持经费。有关人员及作品三年之内不得参评。

(四)获得扶持经费的作品因知识产权、署名权或奖金分配等引起的纠纷,由申报者自行承担责任。

六、执行解释

(一)本办法由福安市财政局、福安市文联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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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3年度福安市文艺创作扶持作品申报表(空表).doc



来源:福安文艺

编辑:王雯秋

审核:林衍 陈菁 阮珊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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