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琐事打架 男子被判赔5万5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11日来源:福安新闻网作者:林婧雯责任编辑:宋诗莹阅读量:
来源:福安新闻网发布时间:2021-03-11 17:55:10
福安新闻网消息(林婧雯)琐事说大不大,但因琐事大打出手而酿悲剧的不胜枚举。日前,福安法院审结了一起因日常小事而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刑的案件。 被告人苏某与何某、施某、林某(均已判刑)等人在福安市某音乐会所唱歌娱乐后离开,走到该会所门前路段时,被告人苏某与何某因搭乘出租车事宜与被害人陈某、许某发生争执、扭打,随后,被告人苏某便伙同施某、林某、何某一同围殴陈某、许某,致陈某左眼挫伤、左眼视网膜振荡伤,经治疗仍致其左眼孔源性视网膜脱离,左眼睫状体脉络膜脱离;致许某全身多处挫伤、皮肤擦伤。 案发后,被告人苏某通过其家属赔偿被害人陈某、许某医疗费等损失共计55000元,取得对方谅解。2016年7月5日,被告人苏某向福安市公安局投案。福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苏某结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苏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又已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谅解,遂判处被告人苏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承办该案的法官说道:因搭乘出租车这件小事,使一方受伤,一方既赔钱又坐牢,确实不应该。双方若各退一步,和平解决,也不致此事发生。在日常生活中人与人之间发生摩擦实属正常,但切勿失去理智,用拳头“说话”,给双方都造成伤害。福安新闻网www.fa-toda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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