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国家机关印章,3人落网!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19日来源:本站原创作者:福安新闻网责任编辑:陈菁婧阅读量:
来源:本站原创发布时间:2023-08-19 11:37:11
【夏季行动】
为确保“夏季行动”走深走实,全力加大打击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积极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8月15日上午11时,福安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在福安市凤山路附近抓获刘某某、刘某智、吕某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成功破获一起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案,为“夏季行动”再添战果。
近日,福安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在梳理相关案件中获得重要线索,刘某某等人存在制作售卖假证重大嫌疑,侦查员当即对三人进行调查取证,在固定证据后刑侦大队迅速组织精干警力展开抓捕行动,于8月15日上午11时,在福安市凤山路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等三人在其藏匿地点成功抓获,当场收缴非法自制假印章200余枚、空白证件100余本等。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等三人对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刘某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刘某智被依法采取治安处罚,吕某某暂未做处理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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