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这不仅仅是一句简单的口号
更是行车的安全底线
对于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
福安交警坚决零容忍
现曝光上周末查获的
酒醉驾违法行为
希望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
案例一
6月14日0时28分许,吴某某驾驶闽DF1XXXX小型普通客车行经金山南路路段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当场对吴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器显示检测结果为155mg/100ml,其行为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二
6月13日22时3分许,孙某某驾驶闽J1XXXX普通二轮摩托车行经荷塘坪路路段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当场对孙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器显示检测结果为76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孙某某以驾驶证记12分、暂扣六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
案例三
6月14日1时10分许,林某某驾驶闽J5XXXX普通二轮摩托车行经九福路路段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当场对林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器显示检测结果为63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林某某以驾驶证记12分、暂扣六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
案例四
6月14日1时13分许,毛某某驾驶闽J7XXXX普通二轮摩托车行经棠旺路路段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当场对毛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器显示检测结果为60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毛某某以驾驶证记12分、暂扣六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
案例五
6月14日00时14分许,徐某某驾驶闽J1XXXX普通二轮摩托车行经棠旺路路段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当场对徐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器显示检测结果为53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徐某某以驾驶证记12分、暂扣六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
「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入刑」
来源:福安公安
编辑:陈菁婧
审核:林衍 阮珊妮 王雯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