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24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中学、市属有关学校,有关民办学校:
根据《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宁德市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宁教综〔2024〕17号)、《宁德市教育局关于福安市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有关事宜的批复》(宁教中〔2024〕17号)、《宁德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4年秋季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通知》(宁教发〔2024〕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近年我市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为了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均衡发展,福安一中高中招生指标(指正取生)的60%用于定向招生,定向招生指标将按一定的分配方案分配到相关初中学校,定向招生名额向农村初中和城区薄弱及无选择生源初中学校倾斜。2025年增至70%。定向生招生方案另文通知。
二、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全省统一组织实施中考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全省统一中考实行初中学生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两考合一’,考试成绩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三、自主招生
实行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政策,招收具有学科(含体艺)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旨在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
1.自主招生录取的批次:自主招生实行提前批录取。
2.自主招生办法:自主招生由招生学校提出具体的招生方案,严格规范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并及时将自主招生方案报送福安市教育局,经宁德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不得单纯以学业成绩作为唯一录取依据。自主招生比例严格控制在该校总招生计划的10%以内;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示范性高中建设学校、高中课程改革基地校、高中多样化发展改革实验校,可适当放宽至15%左右(但不超过100人)。各自主招生学校的自主招生方案另文通知,自主招生(含体艺类和其他类)的相关测试工作于中考后进行。
3.自主招生最低控制线:体艺类自主招生控制线,原则上应不低于福安市普高最低录取控制分;体育类及艺术特长班学生和符合《宁德市体育局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宁德市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市体〔2022〕80号)规定的升学保障对象的学生,经福安市招委会研究可适当降分录取,降分录取情况应报宁德市教育局备案。其他类自主招生控制线,应不低于中考录取总分(不含政策照顾分)的70%。自主招生投档等级要求由各招生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定,上报福安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志愿填报与录取工作
1.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含定向生)录取结束后不得招收已被其他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考生。
2.普通高中招生的具体办法:普通高中招生分批次进行。
⑴提前批: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含体艺类和其他类)、宁德市民族中学向全宁德市招收少数民族考生(由宁德市教育局组织)。
提前批录取以梯度志愿投档,按照“志愿优先,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即依据考生志愿顺序,按“录取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⑵提前批之后的招生批次:
此批次的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高)设若干个志愿,均为平行志愿,但报考福安一中仅在第一志愿填报(含定向生志愿),其他志愿栏不予填报,填报其他学校不受限制。
提前批之后的招生批次录取以平行志愿投档,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即先按“录取总分”高低对考生进行排序,确定投档位次,根据考生的投档位次,按志愿顺序检索考生是否符合学校的招生条件后投档。
第一批次录取学校:宁德市民族中学、福安一中、福安二中、福安三中。依次按一中统招生、定向生、平行志愿统招生顺序进行招生,其中福安一中、福安二中含“中外合作办学班”(简称“国际班”)。
第二批次录取学校:福安市高级中学、福安六中
第三批次录取学校:福安八中、福安市老区中学、福安市德艺学校、福安扆山中学
3.普通高中学校投档等级要求
2024年中考考试科目等级划分: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等7个科目,每个学科等级人数所占与考人数比例依次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5%,D等级15%、E等级比例不超过5%;A、B、C、D等级为合格,E等级为不合格。若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成绩24分未达到D等级时,D等级降分至24分。
物理、化学和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按合格、不合格两档记入成绩。往届生的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需重新进行实验操作考试,但初二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不予重考。
⑴第一批次学校招生(含定向生,下同)投档等级要求:综合素质等级评定为良以上(含良)、实验操作合格、学校考查科目合格,道德与法治、物理、化学、历史、体育、地理和生物等7个学科等级至少有5科达到C级(含C级)以上,允许2科为D级。
⑵第二批次学校招生(含定向生,下同)投档等级要求:综合素质等级评定为良以上(含良)、实验操作合格、学校考查科目合格,道德与法治、物理、化学、历史、体育、地理和生物等7个学科科等级均需达到D级以上(含D级)。
⑶第三批次学校招生投档等级要求:综合素质等级评定为合格以上(含合格)、实验操作合格、学校考查科目合格,其他学科等级不做要求。
省二级以上(含二级)公办达标高中不招往届生,其他普通高中可以招收本县域户籍或本地初中学校毕业的往届生,但必须是无高中阶段学籍,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若有特殊情况,可由各县(市、区)招委会研究决定,并报宁德市教育局备案。
4.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办法
全市原则上按普高招生计划数的1∶1.02比例,划定普高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普高最低控制线)。各普通高中不得招收普高最低录取控制线下的学生(除体艺学科自主招生的少数特殊人才外)。
⑴第一批次学校招生(含定向生,下同)录取办法
在符合投档等级要求的考生中,按下列顺序录取:一是按福安一中招生计划数(扣除自主招生数后)先录取统招生再录取定向生;二是其他第一批次录取学校招生计划数(扣除自主招生数后)投档,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即先按“录取总分”高低对考生进行排序,确定投档位次,根据考生的投档位次,按志愿顺序投档录取,但不低于当年当地普高最低控制线。
在“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以下顺序优先录取:①享受政策照顾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考生;②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在前的考生;③A等级学科多的考生;④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高的考生;⑤物理和化学换算总分高的考生;⑥语文和数学总分高的考生;⑦语文学科成绩高的考生。
⑵福安一中定向生的录取:第一志愿填报福安一中正取生志愿,并填报福安一中定向生志愿,“录取总分”(含照顾分)原则上不低于福安一中第一批录取线下60分(含60分)。对于毕业生达30人及以上的农村初中、无选择生源的城区初中,若无符合上述条件对象,则在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上择优录取1名有定向生资格且填报定向生志愿的考生。
⑶第二、三批次高中学校的录取办法参照第一批次学校招生办法。
⑷宁德市民族中学录取办法:为支持民族教育的发展,宁德市民族中学向全宁德市招生少数民族学生260名,全部纳入提前批录取,投档等级按第一批次学校等级要求执行;余下招生计划面向福安市招生。
5.普通高中后期投档要求及录取办法
对招生尚未满额的普通高中学校,待普通高中所有批次录取后,进行补报志愿及录取,步骤如下:(1)通过市、县两级教育局网站公布尚未满额的学校及相关条件;(2)由未满额的学校在各县(市、区)中招办指定地点设立征询处,考生根据招生学校录取条件和招生计划剩余数,按规定的时间在“信息平台”进行补报志愿;(3)各县(市、区)中招办根据补报的志愿信息,按照普高同批次投档要求及录取办法,进行补充录取;(4)同批次补充录取原则上只进行一次。
6.在福安市各初中学校九年级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均可在学籍校报考福安市所有高中学校。
7.普通高中严格按照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招生计划见附件),不得突破招生计划总数。
8.对于已被普高录取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见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可以向毕业学校提出撤销录取资格的申请,经福安市招生办同意,并报宁德市教育局备案;撤销普高录取资格的考生只能参加职业院校录取。对于撤销普高录取资格后余下的名额,是否补录由福安市招委会研究决定,并报宁德市教育局备案。
五、综合素质评定和毕业资格认定
关于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与办法、初中学生毕业资格认定等其他有关中考中招工作,均按照《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宁德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教综〔2019〕58号)精神执行。
六、录取结果的报送
福安市教育局严格按照普通高中各校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进行普通高中录取,并按《2024年宁德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时间要求,通过“宁德市高中阶段招生信息平台”及时导入录取信息。
七、有关照顾规定
2024年我市中考中招照顾政策按照宁德市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宁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照顾政策调整方案的通知》(宁招委〔2021〕1号)执行。2024年及之后中考录取照顾政策调整情况具体方案如下:
1.全市9个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等少数民族考生,2024年至2025年加分分值调整为6分;2026年起取消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政策。
2.在县以下(不含城关)中学、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乡镇文技校工作15年以上(含15年),现仍在农村的教职员工(含在农村离退休的教职员工和退养的民办教师)的子女考生,2024年至2025年加分分值调整为2分,2026年取消加分项目。
3.落户在我市的台资企业的台商子女考生,2024年至2025年加分分值调整为2分,并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2026年取消加分项目。
4.农村独生子女和农村二女绝育家庭子女考生,2024年起加分分值调整为2分。对于2016年1月1日以后放弃再生育和落实二女绝育措施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子女,不再享受加分。
5.见义勇为获省级(含)以上表彰奖励人员及其子女考生,2024年起加分分值调整为5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市、县级表彰奖励人员及其子女,2024年起加分分值调整为2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其余录取照顾政策保持不变,并根据上级文件适时调整。
本文未尽事宜由福安市招生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本通知最终解释权归属福安市教育局。
招生监督电话:0593-6381370;来信来访接待地点:市教育局办公楼四层中教股;联系人:刘锐华。
附件:2024年福安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一览表
福安市教育局
2024年6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福安市教育局
编辑:陈菁婧
审核:林衍 阮珊妮 王雯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