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保险为特困人员撑起“保护伞”
发布时间:2026年10月26日来源:福安市民政局作者:福安市民政局责任编辑:陈菁婧阅读量:
来源:福安市民政局发布时间:2026-10-26 15:22:56

为保障特困供养人员在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能得到及时救治和资金保障,化解意外伤害事故风险。福安市民政局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签订福安市特困供养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协议。保障时间为2026年8月1日至2027年7月31日,特困供养人员可以享受团体人身医疗保险,具体如下:

(一)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保险赔付金额为2万元。

(二)因意外伤害导致残疾的,根据伤残认定等级(国标)给予赔付,最高赔付为2万元。

(三)因意外伤害导致住院的,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和其他保险补助后,医保目录内剩余部分进行赔付,每人每年最高赔付2000元。(有责任人赔付的除外)

(四)因疾病(或意外伤害)造成住院治疗的:特困供养人员每人每天补助160元,免赔3天,单次事故补助90天,全年最高补助不超过180天。

特困供养人员出现意外或住院的,请24小时内拨打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报案电话,切实保障特困供养人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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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福安市民政局责任编辑:陈菁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