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城区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调整至0.95元/吨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11日来源:福安新闻网作者:佚名责任编辑:宋诗莹阅读量:
来源:福安新闻网发布时间:2021-03-11 16:35:13
    福安新闻网消息 从市中闽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获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重点价格改革任务调度督查工作的通知》(闽价电[2016]11号)、《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抓紧落实居民阶梯水价和调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闽价商[2016]21号)文件要求和2016年10月20日福安市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听证会审议结果,经研究,同意福安市城区居民生活(含部队、学校、行政事业单位)污水处理收费由0.80元/吨调整至0.95元/吨,非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由0.80元/吨调整至1.40元/吨,从2016年12月1日开始执行。福安新闻网www.fa-today.com 
作者:佚名责任编辑:宋诗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