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安公安连续查处127起这类案件……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14日来源:本站原创作者:福安新闻网责任编辑:陈菁婧阅读量:
来源:本站原创发布时间:2023-09-14 20:24:31


福安公安深入开展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加强流动人口、出租屋清查整治工作,9月1日至今,共查处127涉流动人口、出租屋的案件。





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统一行动以来,福安市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公安厅“七天一主题、十天一调度”的部署要求,局领导牵头召开工作推进会,紧盯目标任务抓落实,定期通报工作进展,以工作督办持续强化压力传导,提升工作质效。

福安市公安局组织民警辅警深入辖区开展流动人口、出租屋排查登记,深入排查整治流动人口三类场所。

民警辅警对辖区出租屋逐户进行走访,对实际居住人员逐一比对,切实做到“房不漏户,户不漏人”。

同时,民警辅警通过现场口头讲解、指导操作和设置宣传点等方式,大力宣传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告知出租房屋人与承租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流动人口申报和出租屋登记。

通过流动人口三类场所大排查大整治,有效强化福安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和流动人口登记水平,查处一批违反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管理规定的案件,确保辖区社会面治安安定稳定。

行动期间,访查核实出租房屋3万多个,访查核实用工单位1147个,登记流动人口8036人,查处涉及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案件130起






案例一







9月6日,坂中派出所在对辖区坂中大桥改造工程项目部、滨江印工地、富春大道拆迁安置房等工地进行安全检查时,民警发现这些工地共有7名流动人口未按规定报送公安

民警根据《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对相关负责人未按规定上报流动人口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补录信息,要求工地负责人今后对流动人口做到人来登记、人走注销。



案例二







9月6日,溪潭派出所查处3起不配合采集居住人信息案,行政处罚3人。经查,违法行为人徐某、黄某、曹某3人分别租住在溪潭镇某处出租屋,未按规定配合房屋出租人采集本人居住信息,其行为已构成不配合采集居住人信息。

根据《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溪潭派出所依法对该3人处以警告处罚、责令改正。



案例三







9月8日,上白石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某村有三处出租房屋存在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的违法行为。经查,承租人郭某荣、方某銮未将共同居住人信息及时告知房屋出租人。根据《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对郭某荣、方某銮处以警告处罚、责令改正。

林某玉将房屋出租给他人后未及时报送流动人口离开信息,根据《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对林某玉责令改正。





来源:福安公安

编辑:陈菁婧

审核:林衍 阮珊妮 王雯秋


作者:福安新闻网责任编辑:陈菁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