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中心城区民房屋顶安全专项整治改造指导意见,划重点!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24日来源:本站原创作者:福安新闻网责任编辑:王雯秋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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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消除房屋屋顶安全隐患,解决群众屋顶漏水问题,提升城市品质风貌,结合城市更新,日前,福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联合印发了《福安市推进中心城区民房屋顶安全专项整治改造的指导意见》。划重点如下:
城区自有产权民房按照“实事求是、鉴定在先,尊重现状、依法审批,严控新增、提升风貌”原则,实施屋顶安全专项整治改造。坡屋面应从檐口起坡,整治不得增加檐口高度,主屋面坡度应为28-35度,瓦材应采用烧结陶土瓦,严禁使用彩钢瓦和树脂瓦。所有整治后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产权面积和征收补偿范围。按照试点先行、突出重点、全面实施的工作原则,先行在中心城区“三办一镇一乡”范围及城区符合风貌提升条件的关键区域、零星区域范围内选择500户开展屋顶安全整治改造试点,建设资金以群众自筹为主,政府适度补贴为辅。试点区域如下:2.城南街道:金山南路街巷(富春大酒店周边区域);6.其他:根据自愿原则,房屋所有人申请,经联席会议审核依程序进行改造。位于近三年内房屋征收项目范围、《福建省农房屋顶平改坡设计一体化导则》第三章3.1规定的不应实施屋顶安全整治改造的个人自建房不适用本指导意见。第一阶段:2024年11月底前,中心城区“三办一镇一乡”市区范围内,以社区为单位,选定500栋房屋作为第一期安全整治改造试点,对违建彩钢瓦顶棚及其他构筑物进行拆除,并按《福安市中心城区民房屋顶安全整治设计方案》统一实施安全整治改造。第二阶段:2024年12月,在全面总结前阶段试点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计划,优化整治标准,编制屋顶施工手册、整治图册。第三阶段:2025年1月起,对中心城区民房屋顶符合条件地按照程序“成熟一片,整治一片”。福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3部门关于印发《福安市推进中心城区民房屋顶安全专项整治改造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来源:福安城市管理
编辑:阮珊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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