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交管关于督促涉嫌酒驾人员接受处理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6年01月23日来源:本站原创作者:福安新闻网责任编辑:陈菁婧阅读量:
来源:本站原创发布时间:2026-01-23 22:06:04
福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关于督促涉嫌酒驾人员
接受处理的通告
为切实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规定: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请以下涉嫌饮酒驾驶的人员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福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接受处理,逾期未处理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进行处理。
附:饮酒驾驶机动车未处理人员名单
福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1月21日
来源:福安公安
编辑:郭校良
复审:宋诗莹
终审:林 衍
作者:福安新闻网责任编辑:陈菁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