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实行优惠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8日来源:宁德网作者:佚名责任编辑:宋诗莹阅读量:
来源:宁德网发布时间:2012-03-28 03:26:30
    宁德网消息(李广王旺声)日前,福安市政府正式发文大力扶持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发展,提出将60%地方级税收补助企业的技术改造和基础设施建设,属于不锈钢等特钢部分按构成地方级收入最高可以达到90%的补助。

  为了提高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效益,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我市特制定了《福安市扶持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共七条,涉及内容有扶持政策享受范围、财税扶持政策、扶持政策结算等。鼓励规模较大的再生资源利用企业单独设立回收企业。

  另外,国税部门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按全省同行业增值税平均税负实行增值税税率监控。符合享受范围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向本市企业销售再生资源所实现的实际缴纳增值税、所得税、城建税构成地方级收入的60%补助企业用于技术改造和基础设施建设,属于不锈钢等特钢部分按构成地方级收入的90%补助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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