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内私家车免检新政:五大误区需注意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28日来源:新华网作者:佚名责任编辑:宋诗莹阅读量:
来源:新华网发布时间:2014-08-28 08:42:02

新华网福州8月27日电(记者 王雄)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近期发布了车检改革18项新政,推出了私家车6年内免检、异地检验、预约检验等一系列便民利民措施。车检新政发布以来,受到社会各界和车主们广泛关注和欢迎,但是部分车主仍对新政推出的6年内私家车免检措施存在一些误读。27日下午,泉州交警支队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大家比较关心的一些问题进行集中答疑。

误读一:我的车已到应当检验的日期,为了享受9月1日实施的免检政策,先不用去检验机构检验。

正解:非营运轿车等车辆6年内免检政策自今年9月1日实施,此前已逾期未检验的车辆不能享受免检政策,仍需要按原规定到检验机构参加检验。

在此提示广大车主,车辆临近检验日期或者逾期未检验的,应及时到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逾期不检验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违法上路行驶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误读二:只有今年9月1日以后新购买的私家车才能享受免检政策,最好等到新政实施后再买车。

正解:2010年9月1日以后注册登记的符合条件的车辆都享受免检政策,您不用等到9月1日以后再购车。

按照机动车注册登记时间(签注在机动车行驶证上)划分:2012年9月1日以后注册登记的车辆,能够享受2次的免检优惠;2010年9月1日以后,但是在2012年8月31日之间注册登记的车辆,只能享受1次的免检优惠。对2010年8月31日之前注册登记的车辆,应在9月1日前参加第二次年检,所以不享受免检优惠。(见下表)

作者:佚名责任编辑:宋诗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