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良好宜居环境,福安从昨日起……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10日来源:本站原创作者:福安新闻网责任编辑:陈菁婧阅读量:
来源:本站原创发布时间:2024-12-10 17:29:44


12月9日晚,福安市城市管理、公安、应急、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合开展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夜间巡查行动,营造良好的宜居环境。

福安市召开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夜间巡查工作部署会后,城市管理、公安、应急、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合在市政府、建行(韩阳煌都)、福安一中(溪北洋校区)等重点区域进行巡查值守,进一步落实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

一经发现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巡查组立即上前劝阻,积极向涉事群众宣传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的相关规定及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提高群众环保意识。乔迁户主表示理解和配合,并未在上述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据了解,从12月9日至春节前的14个重要时段午夜23点至次日早上6点,城市管理、公安、应急、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合禁放区域加强巡查值守,第一时间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筑牢烟花爆竹限放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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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燃放安全提示

福安市中心城区限放区域为:

城南街道、城北街道、阳头街道所辖区域,城阳镇世纪大道至芦春小区,岩湖富春茶城至武夷清水湾沿途周边小区,坂中乡满春大街、富春大道(中宝富春江南小区至福安市森林消防大队)沿途周边新建小区。

上述区域允许燃放的时间为:

除夕、正月初一(全天),农历十二月廿三日至廿四日、正月初二至初六、正月十五日每天6时至22时可以燃放200响(含200响)以下排炮和升空高度不高于3米的低硫无硫环保小型烟花。

重大庆典活动需要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在指定的地点和时间燃放。  

从12月9日至春节前的14个重要时段:

2024年12月9日、14日、17日、21日、26日、27日、29日晚23:00至次日凌晨6时;

2025年1月2日、5日、8日、12日、14日、24日、26日晚23:00至次日凌晨6时。

下列地点和区域任何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等交通枢纽安全保护区内;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和其他消防重点单位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政府机关、银行营业网点、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养)老院、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大型文化体育活动场馆;

6.城市主次干道、人行天桥等;

7.风景名胜区和林地、公共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8.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文化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9.市政府确定和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来源:福安城市管理

编辑:陈菁婧

审核:林衍 阮珊妮 王雯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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