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公安局
关于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再提醒
春节的脚步越来越近,为了让大家过一个安全、清新、祥和的春节,福安市公安局再次向您发出倡议: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燃限放规定,守护我们共同的“春节蓝”!
这些地方,全年禁放!
- 文物保护单位
- 车站等交通枢纽安全保护区内
-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和其他消防重点单位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
-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 政府机关、银行营业网点、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养)老院、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大型文化体育活动场馆
- 城市主次干道、人行天桥等
- 风景名胜区和林地、公共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 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文化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 市政府确定和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限放区域,这些时间能放!
在中心城区限放区域(城南街道、城北街道、阳头街道所辖区域,城阳镇世纪大道至芦春小区,岩湖富春茶城至武夷清水湾沿途周边小区,坂中乡满春大街、富春大道(中宝富江南小区至福安市森林消防大队)沿途周边新建小区),允许燃放时间为: 除夕、正月初一(全天); 农历十二月廿三日至廿四日、正月初二至初六、正月十五(每天6时-22时)。
允许燃放,也要选对品种!
请选择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的C、D级环保烟花:
- 200响(含200响)以下排炮
- 燃放高度不高于3米的低硫无硫环保小型烟花
违规燃放,后果很严重!
- 对非法生产、储存、运输、寄递、销售、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 在禁放区域、禁放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将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文明过年,换种方式更精彩!
不放烟花爆竹,年味依然可以很浓。我们倡议:
- 用电子鞭炮、喜庆音乐替代传统爆竹
- 挂红灯笼、贴春联窗花,营造温馨氛围
- 一家人围坐看春晚、包饺子,共享团圆时刻
发现违规,请立即举报!
如您发现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请立即拨打110或向辖区派出所举报。您的每一次监督,都是在为福安的“春节蓝”添砖加瓦!
让我们一起
用“蓝天白云”
和“万家灯火”
迎接一个
更文明、更平安的新年!
福安市公安局
2026年2月10日
来源:福安公安
编辑:王雯秋
审核:郭校良
监制:林 衍
总监制:陈晓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