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一男子醉酒后骑电动自行车,出了事故还得担责!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17日来源:本站原创作者:福安新闻网责任编辑:陈菁婧阅读量:
来源:本站原创发布时间:2023-08-17 18:39:07



众所周知

酒后驾车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然而

不少人存在一种误区
认为只有酒后驾驶机动车才危险

殊不知

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

同样危险
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

同样属于交通违法行为

2023年5月8日0时9分许,谢某捷醉酒后驾驶宁德福安6XXXX号二轮电动自行车,从福安市鹤山路方向沿天马大道往新华南路方向行驶,行经天马大道交警大队附近路段,碰撞道路中央金属护栏,造成谢某捷受伤,道路中央金属护栏和二轮电动自行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你以为"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里面的"车"仅仅只是指机动车?

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等 

都属于酒驾!

也都是违法行为!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时不得醉酒驾驶



电动自行车酒驾的后果


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意识不清,不仅把不住方向,而且判断力和注意力都会下降,一旦发生突发情况就会反应不及时而引发交通事故。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没有任何保护,血肉之躯与坚硬的地面、钢铁相搏,致伤致死风险就会大大增加。

而电动车驾驶人因酒驾的违法行为,被认定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后,不仅要承担自己的医药费与车损,还要赔偿对方车辆的全部维修费用。此外,还要被交警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无论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

都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酒后驾车,害人害己

安全才是回家最近的路



来源:福安交警

编辑:陈菁婧

审核:林衍 阮珊妮 王雯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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