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一男子醉酒后骑电动自行车,出了事故还得担责!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17日来源:本站原创作者:福安新闻网责任编辑:陈菁婧阅读量:
来源:本站原创发布时间:2023-08-17 18:39:07
众所周知
酒后驾车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然而
不少人存在一种误区
认为只有酒后驾驶机动车才危险
殊不知
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
同样危险
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
同样属于交通违法行为
案
例
警
示
2023年5月8日0时9分许,谢某捷醉酒后驾驶宁德福安6XXXX号二轮电动自行车,从福安市鹤山路方向沿天马大道往新华南路方向行驶,行经天马大道交警大队附近路段,碰撞道路中央金属护栏,造成谢某捷受伤,道路中央金属护栏和二轮电动自行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你以为"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里面的"车"仅仅只是指机动车?
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等
都属于酒驾!
也都是违法行为!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时不得醉酒驾驶。
电动自行车酒驾的后果
无论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
都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酒后驾车,害人害己
安全才是回家最近的路
来源:福安交警
编辑:陈菁婧
审核:林衍 阮珊妮 王雯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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