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检察院依法办理一起涉毒“自洗钱”案,被告人获数罪并罚
发布时间:2025年06月24日来源:本站原创作者:福安新闻网责任编辑:王雯秋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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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福安检察 +



一套看似平常的移动支付操作,背后却隐藏着毒贩逃避法律制裁的精心布局!在福安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贩卖毒品案件中,韩某某在贩卖精神管制类药品的同时,以“自洗钱”方式企图逃避侦查。最终,福安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贩卖毒品罪、洗钱罪对韩某某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韩某某构成贩卖毒品罪、洗钱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4000元



案件回顾


2024年2月,被告人韩某某在明知思诺思(酒石酸唑吡坦)属于国家管制的精神类药品的情况下,为谋取非法利益,通过社交平台发布广告,在网上进行销售。为掩盖交易资金来源,韩某某提前准备了他人名下支付宝账户,要求陈某以口令红包形式支付货款,企图“漂白”涉毒资金。

这起案件看似“金额不大、手法简单”,却触及了毒品犯罪链条的多个环节,其明知是管制药品仍通过网络售卖,还利用他人支付宝账户收取涉毒资金,其行为属于毒品犯罪中“自洗钱”方式之一,已构成洗钱罪



什么是自洗钱?


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明确规定:行为人实施毒品犯罪等七类上游犯罪后,自己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来源和性质的行为,同样构成洗钱罪。洗钱行为主要体现为五种类型

  • 提供资金账户

  • 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

  • 通过转账或其他支付结算方方式转移资金

  • 跨境转移资产

  • 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所得及其收益



检察官提醒


洗钱犯罪与毒品犯罪相伴相生,在电子支付盛行的当下,一不小心,普通人都可能成为洗钱的“帮凶”,要切忌

1.不出租、出售自己的支付账户,防止被用于违法收款、洗钱;

2.不擅自转让、携带、代购任何处方药或管制类精神药品;

3.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社交平台上的言行、交易都受法律约束。




随着支付方式不断创新,毒品犯罪分子的洗钱手段也在“升级换代”,毒资清洗手法日趋隐蔽,每个公民都应守好自己的支付账号,拒绝成为洗钱犯罪的“工具人”。





来源:安小检

编辑:宋诗莹

审核:林衍 阮珊妮 王雯秋 陈菁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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