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福安市供电公司关于销户及退预收电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年01月20日来源:本站原创作者:福安新闻网责任编辑:陈菁婧阅读量:
来源:本站原创发布时间:2026-01-20 18:5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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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供用电双方的合法利益与用电安全,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三十五条“用户连续六个月不用电,且经现场确不具备继续用电条件或存在安全用电隐患的,供电企业应当向用户进行告知,或公告一个月后予以销户",供电企业将对以下长期不用电、不具备继续用电条件的用户进行销户。若您确需用电或户号内仍有预存电费余额,请在公告之日起30天内持户主身份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至所在供电营业窗口办理新装或退费手续,感谢您的配合。现将用户清单公告如下:

序号

户号

户名

地址

余额

1

3507719737887

福安市湾坞镇浮溪村民委员会

福安市湾坞工业集中区浮溪村委会浮溪村(鼻头尾集装箱)

0

2

3506700272134

黄瑞光

福安市赛岐镇下浦村委会89

0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福安市供电公司


2026年1月20日












来源: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安市供电公司

编辑:郭校良

复审:王雯秋

终审:林   衍




作者:福安新闻网责任编辑:陈菁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