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风易俗,整治违建坟墓系列报道(五)∣ 严厉打击!上白石镇依法拆除违建坟墓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10日来源:本站原创作者:福安新闻网责任编辑:王雯秋阅读量:
来源:本站原创发布时间:2025-07-10 19:47:54
为持续推进殡葬改革和移风易俗工作,大力整治乱建坟墓,保护绿水青山。上白石镇通过线上线下联动模式,在各村(社区)进山重要路口、公共场所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海报、LED屏滚动宣传标语、流动宣传车、微信公众号宣传殡改知识,同时向群众发放倡议书,耐心讲解《殡葬管理条例》《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文明、绿色、节俭的殡葬理念。4月22日,联合市民政局、上白石派出所、城管中队、林业站等部门,依法对财洪村下坪仔自然村一处新建坟墓进行强制拆除并深埋。坚决遏制新建、扩建坟墓的行为。
积极宣传,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文明殡葬理念。
坚决依法查处违规建坟行为。
财洪村新建坟墓拆除并深埋
下一步,上白石镇将继续加强日常巡查,做到发现一处、查处一处、拆除一处,坚决打击乱建坟墓行为,同时强化殡葬改革宣传工作,倡导移风易俗、厚养薄葬新风尚,全面提升群众文明殡葬意识。
1.《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制造、销售焚尸炉、运尸车、尸体冷藏柜等殡葬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颁布标准进行生产、销售,各级民政部门应对殡葬设备加强管理。禁止生产、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
2.《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违反规定将骨灰埋葬在非公墓区,或者在公墓和划定的区域以外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强制执行时,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死者生前工作单位应协同处理。
非公墓区内的坟墓用水泥等永久性建筑材料修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来源:福安市民政局
编辑:王雯秋
审核:林衍 陈菁婧 阮珊妮
作者:福安新闻网责任编辑:王雯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