雾霾天气 ,谁能独善其身?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28日来源:福安新闻网作者:林耀琳 郑望责任编辑:宋诗莹阅读量:
来源:福安新闻网发布时间:2021-02-28 14:04:07

    曾几何时,空气质量之优让闽东人民引以为豪。根据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发布的《2012福建省环境质量概要》,闽东地区空气优良天数比例100%,空气质量一直处在全省前列。在全国许多地方遭雾霾袭击的时候,有网友甚至戏谑:可以将闽东的空气“打包销售”。

    可12月上旬以来,闽东持续晴好的天气突然被打断,原本湛蓝的天空变成了浅灰色,不再透出一丝阳光,抬眼望去,远处的景物都被笼罩在一层雾气里,感觉云山雾罩,四处灰蒙蒙。据气象部门人员介绍,12月以来,中国有25个省(区、市)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雾霾天气。福建地处东南沿海,海面吹来的东风将江浙一带的少量污染物带到了我市沿海的蕉城、福鼎、霞浦等地。雾霾“南下”,闽东地区也遭受到了波及。面对头顶昏暗的天空,越来越多的人在思考:人与霾之间,除了纷纷启动应急防护,还需要改变些什么?

    企业应转变生产方式

   “霾”为何物?我国最早的字典《说文解字》说:“风雨土也。从雨狸声。《诗》曰,‘终风且霾’。”风雨交加,裹挟大地的尘土,伴随像狸一样的尖厉声音,给人造成很大的压迫感。清人昭梿的《啸亭续录》里,有一则题曰《昼晦》的短文,对雾霾现象作了这样的描述:“戊寅春,浴佛日,余结伴游万寿寺。午后,黑云由东南来,风沙霾暗,余即驱车归。甫入室,犹未解衣,天顿昏黑,室中燃烛始能辨物。闻市廛车马沸喧,路人皆不敢行……” 然而,自造字伊始直至19世纪末,霾的意义变化不大且始终在农业社会徘徊,是“大气混浊态的一种天气现象”,再大的风吹起尘土,不过是原始状态的烟雾尘埃,尽管令人不爽,但无太大遗患。而现今的霾与古代的霾却不能同日而语,它夹带了很多汽车尾气、工业扬尘、燃煤烟尘等多种多样对人体有害的成分。

    雾霾笼罩下的日子,不论是“牵着你的手,却看不见你”诚惶诚恐的,还是“厚德载‘雾’,自强不‘吸’”戴着口罩的,恐怕都已被这个刚认识不久的小小PM2.5颗粒物,搅得不能安宁。专家介绍,PM2.5是比PM10更小的细颗粒物,它的一次生成,基本来源于工业排放和面源污染。长期工业、机动车排放与短期高强度供暖排放叠加,遭遇异常天气,连续雾霾也就不足为怪了。建设项目增多,也是造成PM2.5浓度居高不下的原因。“十一五”期间,国家大力推进节能减排,二氧化硫等空气污染物排放明显下降。但是,这一成绩远不足以令人乐观。雾霾再次逼使我们正视现实:“先发展、后治理”模式的弊端已显现。我们的发展方式是不可持续的,污染排放量远远超出了最大生态容量。随着经济发展的快速向前,工业化、城镇化还将持续,能源消耗不断增加,空气污染防治依然面临巨大挑战。

    现在,我们已经知道,雾霾天与工业污染、煤炭燃烧、汽车尾气等干系甚大,但现实中,淘汰落后产能之难、改变能源结构之艰、绿色出行之不易,又何尝不在一次次警示我们:选择什么样的发展,选择什么样的生活,就选择了什么样的天空。据业内人士透露,我国的能源结构决定了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燃煤机组装机容量还将增长,火电厂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仍将增加。因此,转变生产方式、优化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是降低PM2.5的必由之路:一是改善能源结构,转变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二是逐步改造和搬迁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减少二氧化硫、二氧化碳、可吸入颗粒物的排放。有专家建议,应尽快完善生态考核体系,以使各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具有硬性约束,从而从根源上驱散雾霾。

    环境治理须区域协同作战

    高污染、高消耗和生态破坏三类粗放的发展方式,造成环境污染问题已经成为这一代人无可回避的烦恼与阵痛。以PM2.5为“罪魁祸首”的雾霾天气,初登场时似乎还只是个别城市的“独家困扰”,但此次雾霾中一条深褐色的巨大污染带斜穿1/3的国土:不仅上海PM2.5指数直蹿到“爆表”,更有20多个省份、上百座大中城市同时遭遇雾霾的大范围来袭,甚至连不少被称为“好山好水好空气”的城市也难以幸免。“十面霾伏”,到处一片灰茫茫,让人们充分认识了雾霾天气的重要特征是“区域性污染”,一地很难“独善其身”。

    专家表示,影响空气质量指数的因素是多元的。这几年,每到秋冬特别是入冬以后,我国中东部地区时不时会遭遇雾霾天气,其中既有气象原因,也有污染排放原因。在一些地区,尤其是大城市,工业生产、机动车尾气、建筑施工、冬季取暖烧煤等排放的有害物质难以扩散,导致空气质量显著下降。雾霾天气,是环境污染的表现之一。从源头上减少雾霾,唯一的选择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而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不可能一招见效,也非一日之功。一则新闻里:一边是雾霾浓到让电视记者直播时“见雾不见人”,一边是不远处还有秸秆照烧。这颇具反讽意味的一幕,何尝不是当下许多地方边污染边治理弊端的一个缩影?

    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可吸入颗粒物、臭氧等空气污染是自由流动的,雾霾天谁都难能独善其身。既然躲不掉,如何减少雾霾天气对人们的损害,就显得极其迫切。从国家层面、法律层面看,一方面要立法预防和减少雾霾天气的产生。虽然我国已有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但其中不少已不合时宜,比如,缺乏考量井喷式汽车增长带来的尾气排放。另一方面基于空气污染的开放性传染性混合性,治理起来必须区域协同作战。需要尽快建立大气污染防治部际、省际协调机制,强化区域协作联防联控,统筹协调和动员各方面力量,推动多项污染物协同控制、减排措施有效落实。事实上,污染排放比较高的地区实际上是连在一片的,大气是相通的,只有区域统一行动,才能保证减排效益的最大化,实施应急预案也是如此。

    既然同呼吸,那就共责任。这责任是政府的责任,是企业的责任,也是每一个公民的责任。只有大家一起努力,才能保障蔚蓝的天空与健康的呼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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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林耀琳 郑望责任编辑:宋诗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