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在福安某小区旁偷倒建筑垃圾不成,反被罚款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28日来源:本站原创作者:福安新闻网责任编辑:陈菁婧阅读量:
来源:本站原创发布时间:2024-03-28 11:52:41



01
案情简介

3月21日,宋某元受利益驱使利用皮卡车在福安市城北街道前进社区水库边上(世林弘著小区旁)偷倒建筑垃圾。

接到该案件线索后,福安市城市管理局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并认定宋某元乱倒建筑垃圾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同时,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对宋某元乱倒建筑垃圾行为处以罚款200元。

02

处理结果
2024年3月22日,宋某元已缴纳罚款200元。

同时,福安市城市管理局已责令宋某元清运擅自倾倒在城北街道前进社区水库边上(世林弘著小区旁)的建筑垃圾

03
法律链接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来源:福安城市管理

编辑:陈菁婧

审核:林衍 阮珊妮 王雯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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