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公安交管
现对近期闯红灯的车辆
予以曝光
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做到安全文明行车
违法车辆:闽ADJ8813
违法地点:福新路与世纪大道交叉口
违法车辆:闽H3067E
违法地点:104国道与坂中高速口
违法车辆:闽J0G777
违法地点:五福大道令之大道交叉路口
违法车辆:闽J1J255
违法地点:104国道与坂中高速口
违法车辆:闽J6K593
违法地点:赛岐高速下口
违法车辆:闽J708PF
违法地点:韩赛快速路高岩路口
违法车辆:闽J1393R
违法地点:天马大道水果市场路口
违法车辆:闽J2218X
违法地点:过境路交叉口
违法车辆:闽J2363R
违法地点:令之大道奥体中心
违法车辆:闽J8636B
违法地点:满春街与规划路二期交叉路口
违法车辆:闽J8668U
违法地点:天马大道水果市场路口
违法车辆:闽J9808U
违法地点:栖云路阳春路
违法车辆:闽JA6215
违法地点:漫洪路环岛路至会展门口
违法车辆:闽JBC238
违法地点:赛岐高速下口
违法车辆:闽JD06725
违法地点:104国道与坂中高速口
违法车辆:闽JF0536
违法地点:令之大道奥体中心
违法车辆:闽JF75685
违法地点:天马大道与鹤山路交叉口
违法车辆:闽JJS665
违法地点:赛岐高速下口
违法车辆:闽JUY323
违法地点:五福大道马山路
违法车辆:闽KN7110
违法地点:令之大道奥体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绿灯还有下一个
但生命只有一次
切勿拿生命去“赶路”
请所有交通参与者
珍爱生命 守法出行
来源:福安公安
编辑:郭校良
审核:阮珊妮
监制:林 衍
总监制:陈晓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