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领域以案普法(二)合力整治非法制售棺木首获战果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06日来源:本站原创作者:福安新闻网责任编辑:陈菁婧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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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规范殡葬服务秩序,我市聚焦打击非法制售棺木的违法行为,全面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自2025年10月28日行动启动以来,各乡镇(街道)多维发力、精准推进:线上通过官方公众号等平台集中推送政策解读,线下组织工作人员走村入户面对面宣讲,全方位普及殡葬改革相关要求;同时开展拉网式、全覆盖排查,紧盯偏远村落等重点区域,不留监管死角。11月5日,市民政局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属地乡镇开展联合执法,在城阳镇铁湖满洋村一养鸡场内成功查获非法销售的成品棺材9副、半成品56个,从严从快打击了非法制售棺木的嚣张气焰,起到震慑作用,从源头遏制土葬行为。

下一步,我市将持续深化殡葬改革,重拳打击非法制售棺木行为。建立“日常巡查+随机抽查+群众举报”联动机制,常态化整治殡葬领域各类违规行为。倡议非法制售棺木人员主动清理处置相关物品,逾期未整改或被查处的,将依法严肃追责,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联合惩戒。同时,我市将创新宣传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持续引导群众树立文明殡葬理念,不断净化殡葬服务环境,推动殡葬改革工作走深走实、取得实效。

普法提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一、二款: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3.《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禁止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出售棺材等土葬用品。



来源:福安市民政局

编辑:宋诗莹

复审:王雯秋

终审:林   衍


作者:福安新闻网责任编辑:陈菁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