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小便宜买赃车 男子被罚1.5万元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11日来源:福安新闻网作者:李锦权责任编辑:宋诗莹阅读量:
来源:福安新闻网发布时间:2021-03-11 17:48:09
福安新闻网消息(李锦权)“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的刑罚,”近日,被告人高某某在领到福安法院的判决书后后悔不已,“早知如此,当初就不该贪小便宜,买这来路不明的便宜车。”他想不到自己的一次贪便宜竟买来了大亏。 2014年4月,高某某得知钟某某(另案处理)“入手”一辆五羊本田摩托车后,随即与之联系,以人民币1500元的低价购买,并将车停放在朋友家中。谁知当天下午,朋友家中就迎来了数位福安市公安局的民警,原来,这辆车是当天被盗的车辆,警察根据被盗摩托车所安装的GPS跟踪器找上门。经福安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8682元,远高于高某某的购买价。近日,福安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出现了文章开头的这一幕。 面对“天上掉馅饼”的好事,许多人都会抱着侥幸心理,认为自己并没有参与犯罪,只是贪图小便宜购买赃物没有什么大问题,却没想到这同样也会触犯刑法的底线。主审本案的陈法官提醒大家:对于来历不明且价格明显低于应有价值的物品,购买时需要格外谨慎。特别是对于一些大宗物品,需要检验购买发票等相关票据方可购买,这样既能封锁犯罪者的销赃渠道,又能维护自己作为消费者的权益。福安新闻网www.fa-toda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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