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这件事,福安某施工方被罚5000元!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22日来源:本站原创作者:福安新闻网责任编辑:王雯秋阅读量:
来源:本站原创发布时间:2024-10-22 17:3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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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福安城区福新东路某银行网点进行装修期间,施工单位——丽水市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未能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随意将建筑垃圾倾倒、堆放在该银行门口,且存在装修围挡临时占道未经审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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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情况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福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其立案调查,认定其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同时,决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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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2024年10月18日,丽水市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已缴纳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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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来源:福安城市管理

编辑:王雯秋

审核:林衍 陈菁 阮珊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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