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17日来源:本站原创作者:福安新闻网责任编辑:王雯秋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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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中学、市属有关学校,有关民办学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3〕6号)、《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宁教综〔2023〕17号)、《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综〔2023〕23号)、《宁德市教育局关于福安市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有关事宜的批复》(宁教中〔2023〕20号)、《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同意福安八中普职融通班试点建设工作有关事宜的批复》(宁教中〔2023〕14号)、《宁德市招生委员会关于2023年秋季宁德一中面向八县(市)招收高一新生的通知》(宁招委〔202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近年我市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为了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均衡发展,福安一中高中招生指标(指正取生)的50%用于定向招生,定向招生指标将按一定的分配方案分配到相关初中学校,定向招生名额向农村初中和城区薄弱及无选择生源初中学校倾斜。2024年定向生比例增至60%,2025年增至70%。定向生招生方案另文通知。


  二、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全省统一组织实施中考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全省统一中考实行初中学生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两考合一’,考试成绩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三、自主招生 

  实行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政策,招收具有学科(含体艺)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旨在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


  1.自主招生录取的批次:自主招生实行提前批录取。


  2.自主招生办法:自主招生由招生学校提出具体的招生方案,严格规范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并及时将自主招生方案报送福安市教育局,经宁德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不得单纯以学业成绩作为唯一录取依据。自主招生比例严格控制在该校总招生计划的10%以内;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示范性高中建设学校、高中课程改革基地校、高中多样化发展改革实验校,可适当放宽至15%左右(但不超过100人)。各自主招生学校的自主招生方案另文通知,自主招生(含体艺类和其他类)的相关测试工作于中考后进行。


  3.自主招生最低控制线:艺术类自主招生控制线,原则上应不低于福安市普高最低录取控制分;体育类及艺术特长班学生和符合《宁德市体育局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宁德市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市体〔2023〕80号)规定的升学保障对象的学生,经福安市招委会研究可适当降分录取,降分录取情况应报宁德市教育局备案。其他类自主招生控制线,应不低于中考录取总分(不含政策照顾分)的70%。自主招生投档等级要求由各招生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定,上报福安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综合高中普职融通班试点工作 

  根据《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同意2023年福安八中普职融通班试点建设工作有关事宜的批复》(宁教中〔2023〕14号)精神,2023年秋季福安八中(牵头校)、福安职业技术学校的综合高中普职融通班(简称:“普职融通班”)面向福安市招收100人。


  学生填报志愿安排在普通高中第三批次专项志愿,录取总分在福安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下20分内。该志愿招生不足部分,在中职志愿报考福安职业技术学校计算机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等2个专业学生中调剂(须征得学生同意)。


  普职融通班学生高一在福安八中就读,学年末选拔不超过30%的学生,学籍转为普高学籍,编入福安八中普高班学习;余下70%的学生前往福安职业技术学校继续完成中职课程,专业以计算机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为主。


  五、志愿填报与录取工作 

  1.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含定向生)录取结束后不得招收已被其他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考生。


  2.福安市以外的普通高中学校与宁德市民族中学、福安一中的志愿不能兼报。


  3.普通高中招生的具体办法:普通高中招生分批次进行,同批次按“志愿优先”原则录取。


  ⑴提前批: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宁德一中(不多于8名)。


  ⑵提前批之后的招生批次:


  第一批次录取学校:宁德市民族中学、福安一中、福安二中、福安三中。依次按统招生、定向生顺序进行招生,其中福安一中、福安二中含“中外合作办学班”(简称“国际班”)。


  福安二中从正取生600名中划出50名,招收第二志愿填报福安二中且中考成绩在福安二中2023年第一志愿录取线上20分以上的考生,其等级要求与福安二中录取要求相同,择优录取。若第二志愿50名录取人数未能收满,剩余的名额划归第一志愿录取。


  福安三中从正取生600人中划出8名,招收第一到三志愿未报福安三中但第四或第五志愿填报的且中考成绩不低于2023年福安普通高中第一批最低录取控制线(含最低录取控制线)考生,其等级要求与福安三中录取要求相同,择优录取。若未招满8名,空出的名额数不划归至统招生志愿录取。


  第二批次录取学校:福安市高级中学、福安六中、柘荣一中国际班、福建宏翔高级中学。


  第三批次录取学校:福安八中、福安扆山中学、福安市德艺学校、福鼎茂华学校、宁德博雅培文学校、宁德衡水育才中学、福安八中普职融通班。


  4.普通高中学校投档等级要求

  2023年中考考试科目等级划分: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等7个科目,每个学科等级人数所占与考人数比例依次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5%,D等级15%、E等级比例不超过5%;A、B、C、D等级为合格,E等级为不合格。若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成绩24分未达到D等级时,D等级降分至24分。


  物理、化学和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按合格、不合格两档记入成绩。往届生的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需重新进行实验操作考试,但初二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不予重考。2024年开始,地理、生物科目不设重考。


  ⑴第一批次学校招生(含定向生,下同)投档等级要求:综合素质等级评定为良以上(含良)、实验操作合格、学校考查科目合格,道德与法治、物理、化学、历史、体育、地理和生物等7个学科等级至少有5科达到C级(含C级)以上,允许2科为D级。


  ⑵第二批次学校招生(含定向生,下同)投档等级要求:综合素质等级评定为良以上(含良)、实验操作合格、学校考查科目合格,道德与法治、物理、化学、历史、体育、地理和生物等7个学科科等级均需达到D级以上(含D级)。


  ⑶第三批次学校招生投档等级要求:综合素质等级评定为合格以上(含合格)、实验操作合格、学校考查科目合格,其他学科等级不做要求。


  省二级以上(含二级)公办达标高中不招往届生,其他普通高中可以招收本县域户籍或本地初中学校毕业的往届生,但必须是无高中阶段学籍,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其他按《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宁德市2012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12〕5号)执行。


  5.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办法

  全市原则上按普高招生计划数的1∶1.05比例,划定普高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各普通高中不得招收普高最低录取控制线下的学生(除体艺学科自主招生的少数特殊人才外)。


  ⑴第一批次学校招生(含定向生,下同)录取办法


  在符合投档等级要求的考生中,按第一批次达标学校招生计划数(扣除自主招生数后)的1∶1.02划定“录取总分”控制线。


  在录取总分控制线上的考生中,实行“平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以下顺序优先录取:①享受政策照顾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考生;②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在前的考生;③A等级学科多的考生;④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高的考生;⑤物理和化学换算总分高的考生;⑥语文和数学总分高的考生;⑦语文学科成绩高的考生。


  ⑵福安一中定向生的录取:第一志愿填报福安一中正取生志愿,并填报福安一中定向生志愿,“录取总分”(含照顾分)原则上不低于福安一中第一批录取线下55分(含55分)。对于毕业生达30人及以上的农村初中、无选择生源的城区初中,若无符合上述条件对象,则在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上择优录取1名有定向生资格且填报定向生志愿的考生。


  ⑶第二、三批次高中学校的录取办法参照第一批次学校招生办法。


  ⑷宁德市民族中学录取办法:为支持民族教育的发展,宁德市民族中学向全宁德市招生少数民族学生260名,全部纳入提前批录取,投档等级按第一批次学校等级要求执行;余下招生计划面向福安市招生。


  6.普通高中后期投档要求及录取办法

  ⑴各批次普通高中在各自批次投档,招生未满额的学校,“录取总分”控制线逐次下调10分,最多不超过50分,但不能低于福安市普高最低录取控制线(含控制线),按“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办法”依次录取。


  ⑵对于“录取总分”控制线下调后,尚未满额的公办高中学校,待普通高中所有批次录取后,进行补报志愿及录取,步骤如下:


  ①通过福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尚未满额的学校及相关条件。②由未满额的学校在福安市中招办指定地点设立征询处,考生根据招生学校录取条件和招生计划剩余数,按规定的时间在原报考学校(报考点)进行补报志愿,填写《2023年宁德市普通高中补报志愿表》,由报考点上传至“宁德市高中阶段招生信息平台”并下载志愿表签字确认,补报志愿表报福安市教育局备案。③福安市中招办根据补报的志愿信息,按照普高同批次投档要求及录取办法,进行补充录取。④同批次补充录取只进行一次。


  7.所有高中学校开放招生初中阶段在我市就读且具有学籍档案(含电子学籍档案)的外县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8.普通高中严格按照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招生计划见附件),不得突破招生计划总数。


  9.对于已被普高录取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见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可以向毕业学校提出撤销录取资格的申请,经福安市招生办同意,并报宁德市教育局备案;撤销普高录取资格的考生只能参加职业院校录取。对于撤销普高录取资格后余下的名额,是否补录由福安市招委会研究决定,并报宁德市教育局备案。


  六、综合素质评定和毕业资格认定 

  关于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与办法、初中学生毕业资格认定等其他有关中考中招工作,均按照《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宁德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教综〔2019〕58号)精神执行。


  七、录取结果的报送 

  福安市教育局严格按照普通高中各校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进行普通高中录取,并按《2023年宁德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时间要求,通过“宁德市高中阶段招生信息平台”及时导入录取信息。


  八、有关照顾规定 

  2023年我市中考中招照顾政策按照宁德市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宁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照顾政策调整方案的通知》(宁招委〔2021〕1号)执行。具体方案如下:


  1.2021-2023年中考录取照顾政策


  ⑴下列应届初中毕业生中考可享受“录取总分”加分


  ①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含地方),加20分。


  ②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立二等功或者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加10分。


  ③公安烈士、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子女加20分。公安英模、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的子女加10分。


  ④消防救援人员烈士子女加20分;英雄模范、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和驻国家边远艰苦地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加10分。


  ⑤全市9个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等少数民族考生,加12分。


  ⑥在县以下(不含城关)中学、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乡镇文技校工作15年以上(含15年),现仍在农村的教职员工(含在农村离退休的教职员工和退养的民办教师)的子女考生,加4分。


  ⑦落户在我市的台资企业的台商子女考生加4分。


  ⑧农村独生子女和农村二女绝育家庭子女考生加3分。


  ⑨见义勇为获省级(含)以上表彰奖励人员及其子女考生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市、县级表彰奖励人员及其子女加4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当考生一人同时享受多项加分时,取最高的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⑵以下初中应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①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


  ②现役军人子女考生、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考生。


  ③不符合中考加分政策的少数民族考生。


  ④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考生愿意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可以任选一所中等职业学校就读。


  2.2024年及之后中考录取照顾政策调整情况

  ⑴全市9个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等少数民族考生,2024年至2025年加分分值调整为6分;2026年起取消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政策。


  ⑵在县以下(不含城关)中学、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乡镇文技校工作15年以上(含15年),现仍在农村的教职员工(含在农村离退休的教职员工和退养的民办教师)的子女考生,2024年至2025年加分分值调整为2分,2026年取消加分项目。


  ⑶落户在我市的台资企业的台商子女考生,2024年至2025年加分分值调整为2分,并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2026年取消加分项目。


  ⑷农村独生子女和农村二女绝育家庭子女考生,2024年起加分分值调整为2分。对于2016年1月1日以后放弃再生育和落实二女绝育措施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子女,不再享受加分。


  ⑸见义勇为获省级(含)以上表彰奖励人员及其子女考生,2024年起加分分值调整为5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市、县级表彰奖励人员及其子女,2024年起加分分值调整为2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其余录取照顾政策保持不变,并根据上级文件适时调整。


  本通知最终解释权归属福安市教育局。


  招生监督电话:0593-6381370;来信来访接待地点:市教育局办公楼四层中教股;联系人:刘锐华。


  附件:2023年福安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一览表




福安市教育局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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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安市教育局

编辑:陈菁婧

审核:林衍 阮珊妮 王雯秋


作者:福安新闻网责任编辑:王雯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