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秋时节,稻谷飘香,我市广大农村地区迎来丰收喜悦。然而,近期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到群众反映,在部分公路两侧出现群众占用公路晾晒稻谷的现象,既影响路域环境,更对道路交通安全构成严重隐患。为确保道路安全畅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迅速行动,组织执法力量对辖区内重点路段开展了专项巡查与温情整治行动。
一、占道晾晒隐患突出,多重风险需警惕
巡查中发现,在城郊结合部几条车流量较大的道路上,部分农户将新收割的稻谷直接铺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晾晒,形成长达数十米的“黄金晒场”。此行为带来了缩减道路宽度、降低摩擦系数、制造路面障碍、容易引发火灾等多重安全隐患。
二、温情执法化解难题,助农保收获认可
面对这一管理难题,执法人员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理念,未采取“一收了之、一罚了之”的强硬手段。整治过程中,执法人员态度诚恳,耐心向农户讲解占道晾晒的违法性与危险性,通过列举真实交通事故案例,让农户深刻认识到“方便一时”可能造成的无法挽回后果。沟通后,执法人员还主动协助农户收拢稻谷、搬运晾晒工具,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动手帮忙”的温情执法方式,赢得农户广泛理解与积极配合。
三、疏堵结合建长效,源头破解晒谷难题
为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积极探索“疏堵结合”的长效机制。一方面,加强重点路段日常巡逻与宣传力度,做到早发现、早劝阻、早清理;另一方面,主动与沿线乡镇、村居沟通协调,建议并协助开辟村内广场、学校操场、闲置厂房空地等安全区域作为农户集中晾晒点,从源头上解决“晒谷难”问题。
此次整治行动法律依据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相关规定:
第四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或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下一步,福安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将持续深化“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执法理念,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在保障我市公路安全的同时兼顾民生需求,切实提升群众安全感与获得感。
来源:福安交通
编辑:陈菁婧
审核:林衍 阮珊妮 王雯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