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助学对象
今年的助学对象为:一般性慰问对象中的生活暂时困难职工、纾困帮扶对象和纳入全国总工会帮扶管理系统对象的家庭中,就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本科、专科,以下简称“大学生”)和高中(含中专、技校、职高,以下简称“高中生”)的子女。今年应届大学毕业生未就业的,可纳入勤工助学范围。
1
因非个人意愿下岗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24个月内)、单亲、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较重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职工家庭。
2
本人或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残疾、遭受重大疫情、各类灾害或突发意外等情况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职工家庭。
3
关停并转等困难企业中,因停发、减发工资而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职工家庭。
4
因患病、子女上学、残疾、重大意外灾害或其他特殊原因等引起生活相对困难,家庭总收入(包括家庭成员的工资、奖金、退休金、政府各类补助补贴、经营投资性收入等)扣除因病、因学、因灾等各类支出后,家庭月人均纯收入低于务工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的职工家庭。
5
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务工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含)以内的职工家庭;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务工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以内,且家庭总收入扣除因病、因学、因灾等各类支出后,家庭月人均纯收入低于(含)务工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含)的职工家庭。
6
对因各类原因造成生活存在一定困难,且有意愿参加勤工助学的职工家庭子女,可向职工所在基层工会提出申请,经基层工会核实后上报,可以参加勤工助学。
二、助学方式
1、资金助学
纾困帮扶对象和纳入全国总工会帮扶管理系统对象家庭子女,大学生、高中生每年每人助学金分别不高于5000、3000元。一般性慰问对象中的生活暂时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大学生、高中生每年每人助学金分别不高于3000元、2000元。
退役军人困难职工子女比同类型助学对象增加10%-20%助学金,大学生每年助学金不高于5000元/生;高中生每年助学金不高于3000元/生。
2、勤工俭学
对因各类原因造成生活存在一定困难,且有意愿参加勤工助学的职工家庭子女,可向职工所在基层工会提出申请,经基层工会核实后上报,可以参加勤工助学。勤工俭学时间为2025年7月1日-2025年8月31日。
勤工助学岗位补贴按以下标准发放:用人单位未发放薪酬的,每人不超过200元/天(4500元/月);用人单位有发放薪酬的但未达到上述标准的可根据当地时间情况补足差额,补差后每人不超过200元/天(4500元/月);不满一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日折算。
尚未就业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参加工会勤工助学时间不超过两个月。勤工助学岗位补贴不计入年度助学金标准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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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安市总工会
编辑:陈菁婧
审核:林衍 阮珊妮 王雯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