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10月14日01时50分许,陈某光驾驶闽J6XXXX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福安市新华北路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当场对陈某光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器检测结果为228mg/100ml,其行为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二
10月14日01时54分许,郑某平驾驶闽JZXXXX牌小型轿车行驶至福安市新华北路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当场对郑某平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器检测结果为144mg/100ml,其行为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三
10月15日21时06分许,刘某平无证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经福安市赛岐大酒店门口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当场对刘某平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器检测结果显示为139mg/100ml,其行为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四
10月14日00时16分,林某光驾驶闽J0XXXX普通二轮摩托行经新华中路路段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当场对林某光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器显示检测结果为117mg/100ml,其行为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五
10月13日20时19分,陆某坤驾驶闽JMXXXX小型汽车行经新华中路路段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当场对陆某坤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器显示检测结果为94mg/100ml,其行为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六
10月13日20时32分,郑某华驾驶闽J9XXXX普通二轮摩托行经新华中路路段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当场对郑某华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器显示检测结果为85mg/100ml,其行为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七
10月15日20时05分许,雷某明驾驶号牌闽JFJ787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经福安市赛岐大酒店门口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当场对雷某明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器检测结果显示血液酒精含量为66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民警依法对雷某明处以驾驶证记12分、暂扣六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
案例八
10月13日20时58分,雷某梅驾驶闽J9XXXX普通二轮摩托行经新华中路路段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当场对雷某梅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器显示检测结果为3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雷某梅处以驾驶证记12分、暂扣六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
为什么有些人明知道不能酒驾?
却还是以身犯法了呢?
酒醉驾的误区
跟着蜀黍
重新复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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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醉驾误区
误区一:酒后骑摩托车不属于酒驾
误区二:自己酒量大,喝一点不碍事
误区三:搭乘酒驾车出事不用担责
误区四:多喝水能稀释酒精含量
有些酒驾司机,看到交警会选择喝水、抽烟、吃口香糖等方式,想让口腔里的酒精含量降下来。其实这种做法是没有用的。交警使用的酒精检测仪,检测的其实是来自肺部的气体,而不仅仅是口腔里的。酒精是一个逐渐代谢的过程,体内酒精含量也呈从低到高再逐渐降低的趋势,所以,喝水不但无法冲淡酒精含量,反而会使酒精含量上升。
误区五:隔餐酒、隔夜酒不属于酒驾
很多人中午过量饮酒后下午虽然没开车,但夜间开车;或是晚上饮酒当晚没开车,次日早上开车。这不能就此认为万事大吉了。因血液中仍然含有大量酒精,还是有可能构成酒驾或醉驾,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隔餐醉”或“隔夜醉”。
误区六:马路以外的地点酒驾没事
也许有人认为只要不在马路上行驶,即使喝了酒也不算酒驾,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在小区院内、马路牙上方等马路以外的地点饮酒驾驶行进,经过测验调查后若达到酒驾或醉驾标准,依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交警提醒
来源:福安交警
编辑:宋诗莹
审核:林衍 阮珊妮 王雯秋 陈菁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