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墓引起大火 福安耄耋老人被判缓刑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11日来源:福安新闻网作者:罗冉责任编辑:宋诗莹阅读量:
来源:福安新闻网发布时间:2021-03-11 19:12:24
    福安新闻网消息(罗冉)漫山的茶树林冒着冲天的大火,不时有浓烟借着风势四处肆虐,一位耄耋老人在山火中拖着受伤的腿,吃力地扑灭不断迸发的火星。附近冲出一名男子,在大火即将吞灭老人之际,将他拉了出来。这不是什么灾难大片,是发生在福安市赛岐镇象环村“岩岗”山场的失火现场。  2013年4月15日下午1时许,82岁的被告人冯某某在墓坪扫墓时,因烧杂草不慎引起森林火灾,造成象环村“岩岗”山场过火有林面积77亩,经济损失25961元,冯某某本人不慎受伤。案发后,被告人冯某某赔偿被害人损失共计4500元,2014年6月24日主动到福安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投案自首。福安市检察院于2014年9月30日向福安法院提起公诉。福安法院于近日宣判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但因被告人冯某某已满七十五周岁,应当从轻处罚;且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其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冯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承办此案的法官表示,2013年至2014年,福安法院共审结18起失火罪案件有17起是由老年人引起的,占总数的94.4%。他们大多是独居的留守老人,法律意识淡薄、防火意识不足、行动迟缓不便,加之福安市地处东南丘陵,山林面积高达70%以上,森林茂密,导致失火案件频发。对此,承办法官呼吁,相关部门要给农村留守老人进行针对性的防火宣传,全社会也应该给予老人更多的关爱,尤其是子女,要常回家看看自己年迈的老父老母。福安新闻网www.fa-today.com 
作者:罗冉责任编辑:宋诗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