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当“夏”!又有29名“酒”司机被查获!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14日来源:本站原创作者:福安新闻网责任编辑:陈菁婧阅读量:
来源:本站原创发布时间:2023-08-14 17:36:22



警灯闪烁点亮万家灯火

脚步不停守护人群熙攘

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统一安排部署

8月11日至13日晚20:00至次日2:00

福安交警组织警力

开展夏夜治安巡查宣防

第三次集中统一行动


督查督战




宁德市局党委委员、福安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蔡立新到宣防点督导。





交警大队大队长林升旭带队在执勤点与执勤民警并肩作战,一同开展夜查、整治酒驾等工作。



巡逻防范

持续加大巡逻震慑力度。以“车巡+步巡”相结合的方式在辖区开展巡防工作,全面提高路面见警率、管事率,做到“见警察、见警灯、见警车”。

严查严管

认真分析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发生规律、特点,科学设置查缉区,拦截过往车辆,严格查处交通违法行为。


重点对餐饮娱乐场所周边及事故易发多发点段,有针对性布警开展夜查,第一时间将酒驾、醉驾危险行为管控在源头,消除在萌芽阶段。


交通宣传

在溪北洋警务站、东百广场1号楼设立交通安全宣防点,民警通过发放宣传资料、设置咨询服务台、摆放宣传展板等形式,面对面向群众宣传和讲解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超载、不系安全带、驾乘车辆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并提醒广大群众要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摒弃交通陋习。



战果展示


行动期间出动警力210人次,警车40辆次

执法小分队3个,设置临时执勤点13个

检查车辆700余辆

路检抽查酒醉驾数336人

发放交通宣传材料800余份

查纠各类交通违法353起

其中,醉酒后驾驶机动车2起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7起

车辆超员超载47起

涉牌涉证68起



在交警部门的高压查处
还是有驾驶员心存侥幸
左手酒杯、右手车钥匙
蜀黍反复强调
不要把酒驾当儿戏
酒后驾车面临的成本和代价
你真的承担不起

案例一

8月12日00时44分,张某春驾驶闽JXXXXX普通二轮摩托行经棠旺路路段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当场对张某春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器显示检测结果为103mg/100ml,其行为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二

8月12日01时00分,钟某兴驾驶闽JXXXXX普通二轮摩托行经棠旺路路段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当场对钟某兴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器显示检测结果为107mg/100ml,其行为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三

8月11日22时08分,林平驾驶闽JVTXXX小车经过104国道2153KM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当场对林某平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器检测结果显示血液酒精含量为60mg/100mg,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林处以驾驶证记12分、暂扣六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

案例四

8月11日20时38分,邱斌驾驶闽J07XXX二轮摩托车经过104国道2152KM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当场对邱斌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器检测结果显示血液酒精含量为25mg/100mg。经进一步检查发现,邱斌于2018年2月11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其行为属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五

8月12日1时41分,林某花驾驶闽JXXXXX普通二轮摩托行经新华中路路段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当场对林某花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器显示检测结果为3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林某花处以驾驶证记12分、暂扣六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

案例六

8月12日1时15分,王某平驾驶闽JXXXXX普通二轮摩托行经新华中路路段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当场对王某平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器显示检测结果为4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王某平处以驾驶证记12分、暂扣六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


案例七

8月12日1时36分陈某铃驾驶闽JXXXXX小型轿车行经新华中路路段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当场对陈某铃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器显示检测结果为6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陈某铃处以驾驶证记12分、暂扣六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


酒驾醉驾危害大、代价高
切勿抱着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来源:福安交警

编辑:宋诗莹

审核:林衍 阮珊妮 王雯秋 陈菁婧


作者:福安新闻网责任编辑:陈菁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