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灯闪烁点亮万家灯火
脚步不停守护人群熙攘
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统一安排部署
8月11日至13日晚20:00至次日2:00
福安交警组织警力
开展夏夜治安巡查宣防
第三次集中统一行动
督查督战
巡逻防范
严查严管
认真分析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发生规律、特点,科学设置查缉区,拦截过往车辆,严格查处交通违法行为。
交通宣传
在溪北洋警务站、东百广场1号楼设立交通安全宣防点,民警通过发放宣传资料、设置咨询服务台、摆放宣传展板等形式,面对面向群众宣传和讲解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超载、不系安全带、驾乘车辆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并提醒广大群众要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摒弃交通陋习。
行动期间出动警力210人次,警车40辆次
执法小分队3个,设置临时执勤点13个
检查车辆700余辆
路检抽查酒醉驾数336人
发放交通宣传材料800余份
查纠各类交通违法353起
其中,醉酒后驾驶机动车2起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7起
车辆超员超载47起
涉牌涉证68起
案例一
8月12日00时44分,张某春驾驶闽JXXXXX普通二轮摩托行经棠旺路路段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当场对张某春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器显示检测结果为103mg/100ml,其行为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二
8月12日01时00分,钟某兴驾驶闽JXXXXX普通二轮摩托行经棠旺路路段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当场对钟某兴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器显示检测结果为107mg/100ml,其行为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三
8月11日22时08分,林某平驾驶闽JVTXXX小车经过104国道2153KM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当场对林某平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器检测结果显示血液酒精含量为60mg/100mg,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林某平处以驾驶证记12分、暂扣六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
案例四
8月11日20时38分,邱某斌驾驶闽J07XXX二轮摩托车经过104国道2152KM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当场对邱某斌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器检测结果显示血液酒精含量为25mg/100mg。经进一步检查发现,邱某斌于2018年2月11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其行为属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五
8月12日1时41分,林某花驾驶闽JXXXXX普通二轮摩托行经新华中路路段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当场对林某花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器显示检测结果为3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林某花处以驾驶证记12分、暂扣六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
案例六
8月12日1时15分,王某平驾驶闽JXXXXX普通二轮摩托行经新华中路路段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当场对王某平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器显示检测结果为4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王某平处以驾驶证记12分、暂扣六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
案例七
8月12日1时36分陈某铃驾驶闽JXXXXX小型轿车行经新华中路路段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当场对陈某铃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器显示检测结果为6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陈某铃处以驾驶证记12分、暂扣六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
来源:福安交警
编辑:宋诗莹
审核:林衍 阮珊妮 王雯秋 陈菁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