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吃喝入刑:有无必要?是否可行?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28日来源:检察日报作者:佚名责任编辑:宋诗莹阅读量:
来源:检察日报发布时间:2021-02-28 16:42:05

  公款吃喝,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如何有效遏制公款吃喝,也一直是反腐倡廉建设中的一个重点、难点问题,近年来在每年的全国两会上,都有不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支招提建议,今年两会也不例外。其中最引人关注的,就是建议“公款吃喝入刑”。

  “公款吃喝入刑”有没有必要?是否可行?如果没有必要、在现实中无法操作,又该如何遏制公款吃喝腐败?

  两会:九三学社和部分代表委员建议“公款吃喝入刑”

  公款吃喝,从表面上看似乎不如贪污受贿犯罪危害深重,但实质上也是一种腐败,甚至是一种范围更大的腐败,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遏制。

  在今年两会上,九三学社中央向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提交了提案《关于遏制公款吃喝的建议》。《建议》中提到,目前,全国一年公款吃喝的开销已达3000亿元。

  九三学社中央针对遏制公款吃喝提出了5点建议,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将公款吃喝等浪费问题纳入刑法调节范畴,用法律来规范官员和公务员的公务行为,让浪费有罪深入人心,让惩治包括公款吃喝在内的各种浪费行为有法可依。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常委、安徽省工商联主席李卫华也建议,借鉴意大利刑法把公款吃喝玩乐定为贪污罪,把公款吃喝纳入刑法治理范围。

  李卫华认为,公款吃喝浪费大量国家资财,也吃坏党风、喝痛民心,损害党和政府形象。虽然频发禁令,但各种名义的公款吃喝行为屡禁不止,“似有愈演愈烈之势”。

  李卫华分析说,相对于俄罗斯、日本和印度等国,我国公款吃喝可以在会议费、出国费、培训费、调研费、科研费等合法的项目下报销。一些领导认定“接待无小事”,逐渐形成了“想吃就吃”、“不想吃也要吃”的接待体制。而且,由于公务接待的主体是领导干部和其他公务人员,加之信息和权力的不对称,使得公务接待中的问题带有一定的隐蔽性,易形成“上级不好监督、同级不愿监督、下级不敢监督”的局面。

  李卫华建议,将治理公款吃喝上升到法律的高度,纳入刑法,像治理贪污受贿一样治理吃喝腐败,“无疑能让更多的公款吃喝者有所顾忌和收敛”。

  “公款吃喝者侵占和浪费了社会财产,应当对此通过立法定罪。”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富润集团董事局主席赵林中则建议,修改刑法设立“挥霍浪费罪”。

  正方:“公款吃喝入刑”才有威慑力

  治理公款吃喝,我国并不缺乏相关的条令和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都对公款吃喝有明确的规定。

  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林喆认为,多年来整治公款吃喝不力,有多方面的原因,如财务制度存在漏洞、监督不力、审计跟不上等等,“公款吃喝入刑”是个“靠谱的建议”。

  据林喆介绍,国家层面很久以前就有过将相关规定“入刑”的考虑,但始终未能付诸实施。事实上,“入刑”并非难事,所有的条例条文都是现成的,提请人大审议通过即可。

  “公款吃喝入刑”,从理论上看,会对反腐败起到作用,因为奢侈浪费行为往往是贪污受贿等腐败犯罪的直接诱因。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也充分认可“公款吃喝入刑”。他指出,“像一顿饭吃掉13万元这样的事,在有证据的情况下,显然是应该获罪的。”

  “我们的目的,不在于能抓出多少这样的人,而是需要这样的威慑力。如酒驾,像高晓松一样被刑拘且闹得轰轰烈烈的人并不多,更多的是简单处理,但司机的意识提高了很多。”叶青强调,“严重的入刑,相对较轻的则罢官,这些措施都值得考虑。”

  叶青认为,从总体上说,“入刑”一事可以先做起来。另一方面就是推进行政体制改革,降低行政成本,改革事业单位。两方面最好并举,产生一种威慑力。

  反方:“公款吃喝入刑”未必能达到应有效果

  “公款吃喝入刑”如何操作?公款吃喝多少是浪费,其入罪的界定标准是多少?如何取证?这些问题的解决并非易事。记者发现,反对的声音也大多来源于此。

  全国政协委员王俊峰指出,中国是传统的人情社会,若是矫枉过正,可能会带来负面效果。

  “入刑也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定罪的性质、标准都要仔细研究,不是说入刑就入刑的。”全国政协委员陈世强说,目前“入刑”的时机还不成熟,当务之急是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强化监督管理,用有效的制度来遏制公款旅游、吃喝等行为。

  两会上的这些观点在一些专家和学者那里也得到了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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