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民政】民政工作知多少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05日来源:本站原创作者:福安新闻网责任编辑:陈菁婧阅读量:
来源:本站原创发布时间:2023-07-05 12:08:16
一、如何放宽因学支出致贫家庭入保条件?
按户入保:(一)家庭成员中有国家统招全日制非义务教育阶段(原则上限于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学生或接受学前三年教育的儿童;(二)提出申请前12个月的家庭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三)扣除一学年教育费用刚性支出(指获得政府和社会资助后由个人负担的学费、保育教育费、住宿费等实际支出;就读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或进入非普惠性幼儿园的,其自付费用超出当地公办同类学校、同校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或普惠性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部分不予扣除,也可由当地具体规定扣除限额或不予扣除的情形)后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四)家庭财产等状况符合规定条件;(五)学生(学前儿童)仍在接受上述教育阶段的教育。单人入保:家庭收入介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0%~100%,其他条件符合以上相应规定的,学生(学前儿童)可单人入保。
二、哪些情形可以终止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受助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救助机构可以终止救助:
(1)无正当理由拒不离站或出院;
(2)拒不提供或拒不如实提供家庭信息;
(3)违法违纪、扰乱救助管理秩序;
(4)其他不符合继续救助的情形。
救助机构应当向受助人员解释终止救助的原因,清点交接寄存物品,完成《在站服务及离站登记表》,并向受助人员出具《终止救助通知书》。
三、生活无着流浪乞讨受助人员无家可归怎么办?
受助人员确已无家可归的,其户籍所在地的救助机构应当接收受助人员,并协调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妥善安置。受助人员因长期流浪被注销户籍的,其户籍注销地的救助机构应当接收受助人员,并协调公安机关办理恢复户籍手续。
作者:福安新闻网责任编辑:陈菁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