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公安交管
现对近期闯红灯的车辆
予以曝光
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做到安全文明行车
违法车辆:闽J7K327
违法地点:富春江南路
违法车辆:闽J2756F
违法地点:世纪大道与棠兴路交叉口
违法车辆:闽J3257U
违法地点:五福大道马山路
违法车辆:闽JU6318
违法地点:甲杯山交叉口
违法车辆:闽JWA288
违法地点:福新路与世纪大道交叉口
违法车辆:闽J6F135
违法地点:富春江南路
违法车辆:闽JJP236
违法地点:太平洋路与世纪大道交叉口
违法车辆:闽JKN361
违法地点:令之大道奥体中心
违法车辆:闽JNZ856
违法地点:令之大道奥体中心
违法车辆:闽JRZ836
违法地点:下街岗亭
违法车辆:闽JF9221
违法地点:五福大道马山路
违法车辆:闽J0R100
违法地点:令之大道奥体中心
违法车辆:闽J3815A
违法地点:天马大道与鹤山路交叉口
违法车辆:闽J7198Y
违法地点:天马大道水果市场路口
违法车辆:闽JQQ681
违法地点:新华南路与天马大道
违法车辆:闽J8259J
违法地点:五福大道马山路
违法车辆:闽JLS288
违法地点:街尾岗亭
违法车辆:闽J2M563
违法地点:富春江南路
违法车辆:闽J2014B
违法地点:天马大道水果市场路口
违法车辆:闽JRA969
违法地点:漫洪路环岛路至会展门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绿灯还有下一个
但生命只有一次
切勿拿生命去“赶路”
请所有交通参与者
珍爱生命 守法出行
来源:福安公安
编辑:陈菁婧
复审:阮珊妮
终审:林 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