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发布通告,禁止做这件事!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19日来源:本站原创作者:福安新闻网责任编辑:王雯秋阅读量:
来源:本站原创发布时间:2025-09-19 13:34:52
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安市岩湖水厂和城关水厂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的批复》(闽政文〔2010〕455号),我市岩湖水厂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为:交溪桃花岛西侧河段水域及水域两侧外延100米(岩湖水厂取水口周围100米范围之外,若遇松潭村村道,则以村道为界,不含村道)范围陆域,以及岩湖水厂取水口下游100米水域及其两岸防洪堤(不含防洪堤)以内陆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第九十一条第三款:“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请广大市民自觉爱护饮用水源,保护饮用水源,不得在岩湖水厂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水域内从事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如有不听劝阻教育、违反规定者,将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宁德市福安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17日
编辑:王雯秋
审核:林衍 陈菁婧 阮珊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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