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气价格实行阶梯价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13日来源:本站原创作者:福安新闻网责任编辑:陈菁婧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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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记者从福安市发展和改革局获悉,为保障我市天然气安全、正常供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福建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闽价商〔2017〕242号)等文件规定,通过成本监审、听证会等法定程序,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对福安市管道天然气价格进行调整。


目前,我市中心城区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气价格为3.9元/立方米,自2024年6月1日起,调整后将实行阶梯价格。


调整方案


本轮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气价格参照《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宁德市中心城区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气价格的通知》(宁发改商价〔2023〕11号)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年用气量280立方米(含)以下,用气价格为4.3元/立方米;

2.年用气量280立方米以上至400立方米(含),用气价格为5.0元/立方米;

3.年用气量400立方米以上,用气价格为5.9元/立方米。


燃气经营企业对年用气量无法准确表计的居民用户以及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统一按居民阶梯第一档气价执行;经民政、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的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及其遗孀,按3.5元/立方米执行,不执行居民阶梯价格制度。


参照执行期间,宁德市中心城区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气价格调整时, 我市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气价格同步进行调整,不再召开价格听证会。


希望广大居民用户全面准确了解相关政策,理性面对天然气上游价格的上调,不要盲目跟风,理性消费,根据各自家庭的实际需求确定购气量。



记者:兰文馨

编辑:陈菁婧

审核:林衍 阮珊妮 王雯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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