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民政局为全市8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09日来源:本站原创作者:福安新闻网责任编辑:阮珊妮阅读量:
来源:本站原创发布时间:2022-03-09 19:48:36
根据《福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通知》(安政办〔2018〕19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老年人及其家庭抗风险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近日,福安市民政局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安市支公司签订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协议,为全市年满80周岁(含)以上的福安籍老年人投保,分担家庭养老压力。
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保险期限内,被保老人可以享受团体人身医疗保险,因遭受意外伤害在医院治疗期间,将乡镇卫生院纳入认可医疗机构,将福安市级及以上医院纳入意外住院津贴范围;因意外事故导致伤残的,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伤残保险金;导致死亡的,保险公司赔付身故保险金。具体如下:
1.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保险赔付金额为5000元(有责任人赔付的除外)。2.因意外伤害导致残疾的,根据伤残认定等级给予赔付,最高赔付为5000元(有责任人赔付的除外)。3.因意外伤害导致住院的,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大病叠加保险、精准扶贫人员叠加保险、其他保险和补助后,部分政策内外的个人自付部分(以医保清单为准)进行兜底补助,每人每年最高补助500元。4.因意外伤害导致住院的,住院津贴(即住院护理费补助)为每日30元,每次限90天,最高限额不超过180天。
如有出险,请于24小时内拨打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报案电话:95519,或咨询各乡镇政保专员或福安市团险部郭经理:13859610110。福安市民政局
2022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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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福安新闻网责任编辑:阮珊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