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毕业季即将到来,此时该如何办理就业手续,是面临毕业的学生们最关注的问题之一。日前,帮助毕业生们解答这一问题的“导师”《宁德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指南》已经“来到”,有疑问的毕业生们可仔细瞧瞧。
据悉,我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承办机构为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地址在东侨国泰大厦B-2层。毕业生们如有任何问题需要咨询,可拨打电话:0593-2861319。另外,监督电话为0593-2918815。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
办理程序为,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按照全省毕业生就业登记工作要求,完成毕业生就业登记和就业方案报送工作。在毕业生离校前,学校持《就业协议书》等原件到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证签发手续。毕业生离校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学校出具《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待就业证明》;毕业后五年内落实就业单位的,可根据需要向市公务员局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申请。
申请需持,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介绍信;《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待就业证明》;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并加盖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印章的《就业协议书》或《公务员录用通知书》或核准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时限上,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理。
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
办理时限:生源数据正确,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结;省外院校省外生源中专学历:2个工作日办结。
其中,到市直和中央在宁机关(含参公单位)就业的,申报材料为,毕业证书原件;报到证原件;《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原件;无生源的毕业生须提供加盖学校招生部门(或教务部门、档案室)公章的招生花名册复印件。
到市属事业单位就业的,申报材料为,毕业证书原件;报到证原件;《就业协议书》原件;宁德市委组织部、宁德市公务员局关于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或招收普通高校紧缺急需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情况汇总表原件;省外院校且省外生源的毕业生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招生花名册复印件(博士、硕士学历毕业研究生除外)。
到市属国有企业、省属和中央在宁国有企业就业的,申报材料为,毕业证书原件;报到证原件;《就业协议书》原件;省外院校且省外生源的毕业生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招生花名册复印件。
到非公有企业就业(人事关系委托市属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代理)的,申报材料为,毕业证书原件;报到证原件;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及人事代理机构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原件;省外院校且省外生源的毕业生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招生花名册复印件。
到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就业(人事关系委托市属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代理)的,申报材料为,毕业证书原件;报到证原件;毕业生与机关事业单位及人事代理机构签订的人事代理协议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毕业生调整就业
适用范围和对象为,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或研究生招生计划或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招收的具有学籍的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后1年内因特殊原因,可调整就业单位。
办理时限为,生源数据正确,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结。
其中,由企事业单位调整到市直和中央在宁机关(含参公单位)就业的,申报材料为毕业证书原件;报到证原件;《录用通知书》原件;《调整就业申请书》原件;原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意见或用人单位所在地人事部门意见。
毕业生由企业调整到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之间调整就业的,申报材料为,毕业证书原件;报到证原件;《调整就业申请书》原件;宁德市委组织部、宁德市公务员局关于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知或招收普通高校紧缺急需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情况汇总表原件;原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意见或用人单位所在地人事部门意见。
企业之间调整就业的,申报材料为,毕业证书原件;报到证原件;《调整就业申请书》原件;毕业生与新的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原件。
毕业生跨省跨市调整就业的,申报材料为,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报到证原件、复印件;《调整就业申请书》原件;毕业生与新的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原件和外省(市、区)相应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同意接收函原件、复印件;学校就业工作部门介绍信。
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发
补发范围和类型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毁损)的,按下列情形补发:
毕业3年内,或虽毕业超过3年,但涉及户口迁移的,予以补发《就业报到证》;毕业超过3年,不涉及户口迁移,仍按原派遣方向补发的,出具《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
办理时限上,毕业3年内和毕业3年以上不涉及户口迁移:生源数据正确,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结;毕业3年以上涉及户口迁移:生源数据正确,材料齐全的,公示3个工作日后办结。
申报材料为,《福建省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补发申请表》;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补发《就业报到证》的,另需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声明(见报2个工作日后受理);毕业3年以上的,根据需要调阅个人档案,核验就业状况。(记者 吴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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