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通过某网贷平台申请
即可获得低息或无抵押贷款
这样的广告你心动吗?
典型案例
案例一:2024年2月4日,福安陈某因经济紧张,在网上搜索贷款信息,后添加自称“平安普惠”客服的微信,申请贷款5万元。对方以审核为由,要求陈某提供银行卡信息,并声称其银行卡流水不足需要包装。随后,陈某被引导操作虚假流水,其间对方使用多张不同银行卡向陈某账户转账,并要求陈某将资金转回指定账户。三日后,陈某发现其银行卡被冻结,前往银行查询,才意识到其行为涉嫌违法犯罪。
案例二:2024年3月25日,福安林某因资金需求,通过微信搜索,发现了一个名为“上海好分期”的贷款信息,并扫描了页面上的二维码,与名为“在线客服11”的人建立了联系。在线客服向林某介绍了贷款利息,并询问了林某的房产、车辆信息以及所需贷款额度。林某申请了5万元贷款,并按要求提供了银行卡号。客服声称该银行贷款额度已满,要求林某更换其他银行卡,并提供了人脸识别视频、身份证正反面照片、近期流水和银行卡日额度信息。林某在对方引导下签署了一份贷款合同。客服声称林某银行卡流水不足,需要“包装流水”,并引导林某添加“业务经理”和“备案员”。林某在“业务经理”的指示下,接收了杨某的转账7000元,并按要求分批转账给郭某、马某和梁某,同时发送了转账成功的截图。第二天,林某发现银行卡被止付,客服和备案员也都失联。
第一步:以“无抵押”“免征信”“快速放贷”等幌子通过网络媒体、电话、短信、社交软件等方式,发布办理贷款的虚假广告,引诱受害人入套。
第二步:以贷款需要审核为由,要求受害人“刷流水”,受害人发觉未到账后,再以受害人操作失误、流水不足等原因,要求受害人刷流水或缴纳各种费用。
第三步:诈骗分子收到受害人的转账之后,立即关闭平台并将受害人拉黑。
警方提醒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来源:福安公安
编辑:王雯秋
审核:林衍 陈菁婧 阮珊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