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风易俗,整治违建坟墓系列报道(三)| 坂中畲族乡持续开展违建坟墓整治,弘扬文明新风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07日来源:本站原创作者:福安新闻网责任编辑:陈菁婧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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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违建坟墓专项整治行动,推动移风易俗,切实巩固殡葬改革工作成果。坂中畲族乡积极开展多形式宣传,持续推进违建坟墓整治工作,努力构建守护绿水青山、推动移风易俗的治理格局。
加强宣传,营造浓厚的移风易俗宣传氛围
持续整治,依法对各村新建坟墓进行强制拆除整治并深埋。
铜岩村平毁违建坟墓
彭家洋村平毁违建坟墓
下一步,坂中畲族乡将始终秉持生态优先理念,持续强化常态监管,做到宣传到位、引导到位、整治到位,坚决遏制破坏生态行为,大力推广绿色殡葬,切实筑牢生态保护屏障。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的造成林地“毁坏”:(一)在林地上实施建窑、建坟、建房、修路、硬化等工程建设的;(二)在林地上实施采石、采砂、采土、采矿等活动的;(三)在林地上排放污染物、堆放废弃物或者进行非林业生产建设,造成林地被严重污染或者原有植被、林业生产条件被严重破坏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禁止毁坏林木或林地新建坟墓、硬化坟墓、建活人墓、扩大坟墓。
4.《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禁止在耕地、林地建造坟墓。
来源:福安市民政局
编辑:王雯秋
审核:林衍 陈菁婧 阮珊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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