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季河豚鱼毒性最强 谨防误食中毒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19日来源:闽东日报作者:佚名责任编辑:宋诗莹阅读量:
来源:闽东日报发布时间:2013-03-19 09:57:46
  宁德网消息 (宁德市疾控中心主任医师 郭胜利) 河豚鱼,闽东沿海民间俗称“街鱼”,其明显特征是有气囊,当充满空气或水时,可使鱼胸腹部膨大,故又称之为“气泡鱼”。

  河豚鱼中毒事件,宁德市几乎每年都有发生,有的是误食中毒,有的是冒险食用。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我市共发生17起、74人误食或食用河豚鱼中毒事件,其中22人死亡,病死率为29.7%。

  当前正值春季,是河豚鱼卵巢发育和产卵的季节,此时河豚鱼毒性最强,是河豚鱼中毒的高发期。究其原因,河豚鱼肉质鲜美,沿海渔民和群众往往因其味美而喜食。但殊不知河豚鱼其内脏、卵巢、血液、鱼皮、鱼头等部位皆含剧毒,若误食或加工处理不当食后常引发急性中毒,重者危及中毒病人生命安全。

  河豚鱼含有毒性极强的河豚毒素,河豚毒素是一种剧毒的神经毒素,其毒性理化性质较稳定,一般的烹调方法、加热、加酸均不能将其破坏。误食或食用河豚鱼后,短的半小时或5~6小时就会发病,开始时手指、嘴唇、舌尖麻木或有刺痛,然后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四肢无力、行走困难、甚至全身麻痹和呼吸、心跳停止。如果不及时抢救,中毒后最快的可以在10分钟内死亡,最迟4~6小时死亡。据有关资料记载,河豚毒素5mg即可毒死体重70公斤的人,其致死量约为7ug/千克体重。一旦发生误食或食用河豚鱼中毒,其发病急剧,病程严重,又无特效解毒药,只能采取催吐、洗胃、导泄和输液等一般对症救治措施,故病死率较高。

  为防止误食或食用河豚鱼中毒事件发生,提醒沿海渔民和广大市民,不捕捞不经营河豚鱼,不购买不食用河豚鱼及其制品,不冒险食用河豚鱼及其制品,不好奇品尝河豚鱼及其制品,在渔市码头或农贸市场购买水产品时,须注意辨别清楚,防止误购、误食河豚鱼。特别提醒宾馆、酒店、酒楼和海鲜楼等餐饮服务单位不得将河豚鱼及其制品作为餐饮食品原料,不得违禁加工经营河豚鱼及其制品,确保餐饮消费安全。餐饮服务单位若发现海产品中混入河豚鱼,要立即拣出,并及时深埋处理,不得随地抛弃,以防群众不知情误拣、误食河豚鱼中毒。

  一旦发生误食或食用河豚鱼中毒,应立即将中毒病人送往当地医院救治。

作者:佚名责任编辑:宋诗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