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人注意了!建筑垃圾以后要往这里倒……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22日来源:本站原创作者:福安新闻网责任编辑:陈菁婧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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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市城市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建筑垃圾的处置管理,解决建筑垃圾无序倾倒现象,营造良好城市环境,巩固省文明城市创建成效。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宁德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建筑垃圾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严禁乱倾倒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实行定点倾倒消纳处置回收制度。接收地点:城阳镇铁湖工业园区3栋(原龙华民爆仓库)。咨询电话:17759737391。二、建筑垃圾的处置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核准制度,未经核准,不得擅自处置。三、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企业,在处置建筑垃圾时,应按程序取得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建筑垃圾处置的核准,运输车辆应具备全封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严禁道路“滴撒漏”污染。禁止拖拉机从事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四、家庭装修和店面经营户装饰、装修产生建筑垃圾,按下列情形处置:(一)实行物业管理的,按照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地点临时堆放,并交纳建筑垃圾运输、消(受)纳等费用,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统一委托纳入市渣土管控平台企业名录的运输企业清运;(二)未实行物业管理的,按照村(居)民委员会指定的地点临时堆放,并交纳建筑垃圾运输、消(受)纳等费用,由村(居)民委员会负责统一委托纳入市渣土管控平台企业名录的运输企业清运;(三)自行委托纳入市渣土管控平台企业名录的运输企业及时清运。村(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街路畅通的情况下,在所管辖区域内指定建筑垃圾的临时堆放地点,并及时清运。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处置,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处置。六、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撒漏建筑装修垃圾,否则,将按《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市城市管理局、市渣土办、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将加强巡查监管,同时欢迎广大市民群众提供线索。咨询电话:市渣土办0593-2216155;市城市管理局0593-8980029福安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6月21日
来源:福安城市管理
编辑:阮珊妮
审核:林衍 陈菁婧 王雯秋
作者:福安新闻网责任编辑:陈菁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