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7月24日,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规范完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自9月1日起,将“取卵术”等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纳入医保报销。
此举进一步优化完善了福建省医保领域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切实减轻参保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托举不孕不育家庭的“生育希望”。
根据国家医保局有关立项指南要求,综合考虑医院发展和患者负担,《通知》对福建省现行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规范整合,取消“B超下采卵术”等20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整合设立“取卵术”等12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定价,制定的价格为福建省属公立医院项目价格,并要求各地市医保局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项目价格。
《通知》明确将经卫健部门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取卵术”等8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2类可另行收费耗材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1.夫妻一方为单基因疾病患者或双方是同一单基因病的携带者,曾孕育或具有生育致畸、致残、致死的单基因病患儿高风险的夫妻。
2.夫妻一方或双方携带染色体结构异常,包括相互易位、罗氏易位、倒位、复杂易位、致病性微缺失或致病性微重复等。
福建省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符合条件的辅助生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辅助生殖费用和另行可收费耗材,由医保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负担,不设起付线,不区分医疗机构等级,按项目价格先行自付15%后,职工医保报销比例80%、居民医保报销比例60%,支付额度计入当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共用封顶线。
“精子优选处理”“取精术”按男方参加的医保种类享受医保待遇,其余项目按女方参加的医保种类享受医保待遇。
另外
《通知》还明确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开展的
不孕不育诊疗服务项目
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
按统筹地区的医保支付政策执行
为推进此项惠民政策落地生效,惠及广大群众,全省各有关医疗机构应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做好价格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各级医保部门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更新维护,确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的就医费用实行医保联网直接结算,如出现联网结算不成功的情况,参保患者相关医疗费用可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手工报销。
来源:福州晚报
编辑:陈菁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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