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某石锅鱼店铺已被罚5000元!因为……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22日来源:本站原创作者:福安新闻网责任编辑:陈菁婧阅读量:
来源:本站原创发布时间:2024-03-22 16:07:32



01
案情简介

某石锅鱼店铺擅自在福安市某小区停车场附近的下水道口乱倒污水。

根据《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福安市城市管理局对其立案调查,并认定其乱倒污水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同时,根据《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对其违法乱倒污水行为处以罚款5000元。

02
处理结果
2024年3月21日,某石锅鱼店铺已缴纳罚款5000元。

福安市城市管理局已同时责令某石锅鱼店铺清洗某小区停车场附近的下水道口的污水油渍。

03
法律链接

《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从事餐饮服务、食品生产加工、集体供餐等活动的单位应当将其产生的易腐垃圾交由具备法定条件的单位收集运输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公共水域、厕所、市政管道或者混入其他类型生活垃圾。

《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将易腐垃圾交由不具备法定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输处理的,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生活垃圾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暂扣营业执照或者经营许可证。



来源:福安城市管理

编辑:宋诗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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