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新闻网消息(王旺声)为加快商贸流通业的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营造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快城市化进程,6月16日,福安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商贸流通业的若干意见》。“意见”规定,市财政每年将按排地方级收入的1000万元专项资金,扶持商贸流通业发展。并在优先保障商贸物流企业用地等方面明确了优惠政策。
据了解,“意见”明确了鼓励新增或成长为限额以上企业、鼓励限额以上商贸企业规模经营、鼓励个体工商户转型注册企业、鼓励发展现代服务业、鼓励发展新型业态等领域内实施的优惠政策。在鼓励国内外大型购物超市入驻方面,我市将对企业在福安注册登记后,年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营业面积在5000平米以上的每家奖励10万元;年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营业面积在10000平米以上的,每家奖励20万元。在鼓励国内外知名企业来福安发展电子商务方面,我市将对商贸企业当年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经认定,按设备(含软件)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限额200万元。
在鼓励发展新型业态方面,我市鼓励发展连锁经营,对总部设在福安注册登记的限上连锁企业,在市内外每发展一家连锁店,经营面积达到50-100平米(含100平米)、100-200平米(200平米)、200平米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连锁企业总部补助3万元、5万元、8万元,但补助金额不超过该企业当年在福安纳税总额构成地方收入部分;鼓励第三方物流企业发展,在福安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年限在2年以上(含2年)、年芝业收入在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年纳税总额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的第三方物流企业,自被认定的当年起三年内,其在福安缴纳的企业年得税构成地方收入部分的20%奖励给企业。